被监外执行人员申请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被监外执行人员申请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1、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原《户口簿》、《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 2、被监外执行人员:(1)本人书面申请;(2)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决定书;(3)对在原注销户口所在地分局因无本人固定住所且无亲属户口,现已不具备落户条件,需随其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在异地分局落户的,要提交原注销户口所在地分局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编码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与入户地村(居)委会签署的入户承诺书或出具的证明、及被投靠亲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答: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区、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经审核有关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被监...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