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参保居民转外地医院治疗医保费用是怎样结算的?
南京城镇参保居民转外地医院治疗医保费用是怎样结算的?
(1)办理登记备案。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限北京、上海)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医疗费用结算。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注意:未办理登记备案自行到外地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
答: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应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续保手续。 一般居民的续保不需本人办理,由市...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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