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及港澳台办理结婚登记需哪些材料?
上海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办理结婚登记需哪些材料?
上海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 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 明(有效期6个月)。 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 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答:初审(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 登记(颁发《结婚证》)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