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经营有哪些特殊原则?
1。 保险风险大量原则 保险风险大量原则是指理财保险人在可保保险风险的范畴内,应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保险风险单位。风险大量原则是理财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因为理财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保险风险的管理过程,而保险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
2。 保险风险同质原则 保险风险同质原则是指在理财保险人承保的同一类业务中,不同理财保险标的在保险风险性质上要基本相同。由于理财保险标的千差万别,保险风险的性质各异,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也各不相同。为了保证理财保险经营的稳定,理财保险人在承保时对所承保的保险风险必须有所选择,尽量使同一类业务的保险风险性质基本相同。
3。 保险风险选择原则 理财保险企业为了有效地贯彻经济核算原则,保证理财保险经营的合理性,对要保人的投保要求并不是来者不拒,而是要进行选择。 4。 保险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风险分散原则是指理财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风险尽可能地加以分散,并使之平均化,避免保险风险的集中。
现代社会生产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采用,使保险风险因素相应增加,损失规模也相应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