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是什么样的?
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是什么样的?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当按照所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送股或缩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以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的,应当按照送股或缩股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的,在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时应当按比例贷记相关明细科目。
3.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企业根据经过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将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中非流通股股东分得的部分。送给流通股东,应首先按照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进行会计处理。
然后,企业比照送股的规定对向流通股股东赠送股份进行会计处理。 4.以发行权证方式获得流通权的资产。《暂行规定》中对此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做了详尽的规定,不仅区分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股份结算和现金结算,还就免费发放权证和有偿发行权证情形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详细的说明。
若以一定价格发行权证,则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当贷记“应付权证”科目,并在行权时按比例结转,存续期满,“应付权证”科目应当首先冲减“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后,“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即不能计入损益。
5.对于其他创新对价方式的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针对目前股改过程中已出现的创新列出了两种情形: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流通权;以承诺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前一种情形下,应按照注入资产、豁免债务、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相关资产或负债科目。
后一种情形下取得时只需备查登记,待承诺实现时再按照《暂行规定》中的相关原则进行处理。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答:2.天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主要从事A产品的生产和加工。2008年7月1日库存A种原材料100吨,价值77905元,当月购入A种原材料4000吨,收...详情>>
答:不用,第二年参加培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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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用单独继续教育会计证教育的时候选初级职称的类别就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