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改出租的所得税会计如何处理?
自用改出租的所得税会计如何处理?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即不可逆转。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等。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3月31日。
2014年3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50000万元,已累计折旧1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6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无残值。
2014年12月31日,该项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2014年3月31日写字楼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计量)为46000万元,计税基础=50000-10000=40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6000-40000=60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00×25%=1500(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6000 累计折旧10000 贷:固定资产50000 其他综合收益6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1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 2014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48000万元,计税基础=(50000-10000)-(50000-10000)÷20×9÷12=385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8000-38500=95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9500×25%=2375(万元)。
因转换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也为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375-1500)875 其他综合收益1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375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答:一、纳税调整项目中的装修费、房租、不合规票据及超标的招待费,都不做账务处理,只调表不调帐。 二、销售商品计入发出商品,今年开票时再做账务处理 1、开出发票时,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