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干部是如何产生的?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干部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可以具体参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 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更改为同级工会 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八条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 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第十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 期一样。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 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 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 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 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