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企业要核实情况吗?
税务机关对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企业要核实情况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五条的规定, 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 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答: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 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 优惠措施。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 十条规定:“企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