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申报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潍坊市申报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在本市生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社会保障卡; ⑵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女职工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联网证明(根据企业所属社保机构要求确定)。
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申报: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⑸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答: 女职工生育40天后,由所在企业填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1份; ...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