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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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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是怎样的?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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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03 15:53:4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  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代收代缴义务人)当 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 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 无正当理由的。②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 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 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 税法对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并要以明确的方式如实提供材料成本,要求是很严格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假冒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或少报材料成本,逃避纳税的现象。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 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是税法对受托方的要求:受 托方必须如实提供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这样才能既保证组成 计税价格及代收代缴消费税准确地计算出来,也使受托方按加工费 得以正确计算其应纳的增值税。
      

    h***

    2017-06-03 15: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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