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算应用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加工厂一直是以60元每千克的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09年3月,化妆品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外购材料和加工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月末库存为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化妆品公司月初进项税额为零。失计算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化妆品税率为30%,当月外购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税率17%)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加工厂一直是以60元每千克的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09年3月,化妆品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外购材料和加工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月末库存为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化妆品公司月初进项税额为零。请计算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化妆品税率为30%,当月外购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税率17%) 解答:本月领用的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数量为:2000+3000-1000=4000 本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为=4000*60=240000 本月化妆品销售额为:800*600=480000 本月应该申报交纳的消费税为:480000*30%-240000=-96000
答:答案:C.30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18+9)/(1-10%)=30(万元)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30*10%=3(万元) 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的成本为18+...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