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有哪些?
清远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有哪些?
清远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澳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答: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 2)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未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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