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零售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材料 需要什么?
惠州零售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材料 需要什么?
办理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GSP复印件;变更GSP证时需提交GSP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证明。 五、具体变更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 1。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 (1)连锁企业须提供企业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新任的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2)对于在2006年10月份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新任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为同一名药师时,需提交另一名药师相关的身份证和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个人履历;有经营中药的企业需在有一名西药师的基础上另提交一名中药师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连锁门店时,须提供新任药学技术人员与受聘单位在劳动部门监证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中间部分无需复印);对于已注册任职的新任药学技术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单位的辞职证明。 备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变更企业负责人。
(换证企业另行规定) 2。经营范围变更:与拟增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与拟增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设施设备目录。 3。注册地址变更: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在选址同意后提交)。
营业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变更的地址应符合《广东省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2006年修订)》的要求。 4。仓库变更或增设新库: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在选址同意后提交),仓库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仓库管理人员、制度及库房设施设备目录。
5。变更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变更名称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盟零售连锁门店须提供加盟资料及连锁管理制度目录;连锁门店变更为个体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管理制度目录。 6。法定代表人及其法人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已核准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六、经办人非企业负责人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申明。 涉及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的,连同GSP证书一同变更。 县(区)局辖区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GSP证书的,只须提供变更前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即可。
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单位申报的,每页均需盖章确认(申请人为个体的,可使用申请人的指模代替)。若为连锁企业门店的,需加盖连锁企业单位公章。如是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办人可以当场更正,在更正处按手印或盖公章。 。
答: 办理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1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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