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件有哪些?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件有哪些?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件 1、未婚者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二寸彩色近期同版照片两张。 2、离婚者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婚证件(如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的生效证明,依据[民]发[1991年10月24日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二寸彩色近期同版照片两张。 3、丧偶者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二寸彩色近期同版照片两张。 4、证明逝者婚姻状况的,需要出具其原单位或社区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婚姻登记处加盖印章即可。 5、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须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条规定)。
答: 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