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差额征收企业确定招待费的基数是什么呢?
营业税差额征收企业确定招待费的基数是什么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有关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中注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答:个人转让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商业用房、工业用房、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和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可凭购置或受让房地产价款的发票,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