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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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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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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9 14:19:31
  •   申请行政赔偿受理机构:东莞市法制局受理窗口:协办机构:服务描述:二、赔偿程序(一)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向赔偿义务机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日期。
      (二)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三)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法定的标准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二)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4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李***

    2017-10-19 1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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