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呢?
成都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呢?
在工伤保险参保有效期内,建筑业职工在为其实名参保的建设项目上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部、省、市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1-4级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建设项目使用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涉及职工本人工资的,按照职工工伤发生时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定(2015年度为56740元)。
答:对 建筑业属于第三类行业,工人要按照2%上工伤保险的 这个不用你提出来,社保局一看你们营业执照副本,就会按照2%给你们计算的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