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基金如何转移?
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基金如何转移?
根据有关规定,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部分统筹基金。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统筹基金转移额为: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确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答: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所谓转移指的是跨统筹地区,包括省内的不同统筹地区,转移程序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