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报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报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办理程序:(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申请低保金,由申请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居(村)民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市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人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
决定不予批准的,由所在镇(街)的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低保金发放 低保金、医疗救助金通过银行发放到低保对象帐户。 (三)保障对象的人均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需在当月到居(村)民委员会办理调整低保金发放数额或停发低保金的变更手续。
低保对象人均家庭月收入高于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保障对象要主动提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事项有效期:经批准领取低保金的家庭,领取日期自作出批准之月起计算,领取期限至当年年底,如下年度需要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应在当年的9月至10月全市低保对象摸底调查时向居(村)民委员会重新申请,否则将自动取消低保资格,收回《低保证》。
申报表格:附件一: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流程附件二: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投诉电话:凡对审核低保对象有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民政局投诉,市民政局人事监察科:22832527受理时限:备注:申报表格 《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答:申报材料:1、身份证; 2、户口簿; 3、收入证明。 4、有患病的提交市级医院诊断证明、病历;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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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5698456(麻烦设为好评,O(∩_∩)O谢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