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受理条件有哪些?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受理条件有哪些?
受理条件 1、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5名以上的固定演员,并具有演员的资质证明;。 2、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3、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10万元) 4、文艺表演团体有住所和专门从事的艺术类型;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局文教办 办理地点社会事务管理局文教办
答: 申请材料 1、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拟任法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一寸照片二张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3、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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