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个人申请是怎样的?
南京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个人申请是怎样的?
应领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户籍迁移至外市的. 每月10日前凭本人户籍迁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原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
答:1、个人申请有应领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户籍迁移至外市的.每月10日前凭本人户籍迁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原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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