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
(1)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具体说来也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
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把房出售;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将房屋卖掉;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出售等。
(2)来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这包括多种情况:
①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②房屋权属有争议。
③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
④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⑤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⑥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
⑦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来自交易手续方...全部
由于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
(1)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具体说来也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
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把房出售;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将房屋卖掉;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出售等。
(2)来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这包括多种情况:
①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②房屋权属有争议。
③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
④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⑤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⑥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
⑦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来自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
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来自交易合同方面的风险
这是跟买卖其他房屋一样会遇到的问题,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而引发争议,那么一方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
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交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管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收起
一个地块的容积率是根据城市规划来综合确定的,比如道路的疏散能力、学校、医院等承受能力以及日照间距、绿化等等很多因素。
教育配套上海奥林匹克花园附近学校 九亭小学 九亭幼儿园分部 社区幼儿园 九亭小学 松江九亭中学 上海大学附属外国语中学 上海奥林匹克花园生活配套概 述 目前主要依靠位于小区南大门旁的小区商业街,以及九亭南部已有生活配套。周边大卖场如七宝乐购在沪松公路涞亭路上设有班车,步行5分钟可达班车站点。 上海奥林匹克花园附近商业设施 商业中心:七宝乐购 奥园商业街 华联超市 联华超市 银行:中国银行 餐饮设施:芙蓉园湘菜馆 东北人家老洪饺子 善美烧烤韩式料理 本帮菜艾达酒楼 休闲健身附近休闲设施 医疗配套概 述 主要依靠小区商业街旁有松建门诊(私人),还有九亭南部已有医疗机构,涞亭南路的莱亭门诊、九亭大街的朝华门诊和九亭卫生院,但步行里程较远,距离在1.2~3公里左右,不过坐出租车起步费可到。还有位于九新南路正在建设的上海第二人民医院九亭分院,距离该小区在2.5公里左右。 附近医疗设施 上海第二人民医院九亭分院(在建) 松建门诊(私人) 莱亭门诊部 雷允上药品连锁房
我买过4处房子了 要是我的话 我就要看房子的地点适不适合我的居住条件那个更适合我 还有就是要看户型我比较喜欢那个 还有楼层和朝向是不是我想要的 再有就是价钱了如果2处房子什么都很相似但价钱不会是一样的 再说相似的房子是很少的 买房子可是要选一个自己最喜欢的了
配套设施是指为满足使用功能需要而在小区内外配备的各种公建(包括大配套如中学、小学、商业街、道路、医院等,小配套如游泳池、网球场、会所等)。所以不存在好不好,而是齐不齐的问题。
处于不同收入阶层的置业者应该怎样理财,以便更快完成买房“任务”?记者就此采访了银行以及房产方面的有关专家,为你量身定做一份购房理财经。 理财专家提醒,目前房产增值率相对较高,租房不如买房。不管你是想买套“心水房”自己居住,还是想以旧换新完成升级,或者打算挑套靓房投资“生钱”,在买房之前都要仔细掂掂自己的“钱袋子”,学会量力而行。 月入4000:等房结婚 城南小户型是首选 孙明是典型的“南漂一族”,从武汉一所重点高校毕业后就来到广东工作,到佛山已经有一年时间。几个月前,相恋多年的女朋友林敏也到了佛山,两个人打算在佛山买房置业。 一般说来,月还款额超过月收入的1/3就可以称之为“房奴”。随着房价上涨,利率上调,现代社会的“房奴”已经越来越多。现年23岁的孙明戏称自己连“房奴”都算不上,只是属于“等”房结婚族中的一员。孙明和林敏月薪加起来有4000元左右,月消费约1500元,目前手上还有存款两万元。 “现在房价上涨的速度比工资还快,所以我们想让自己手上的钱发挥最大效能,尽快筹钱买到心仪的房子,然后结婚。”孙明说,“我们的目标是在佛山买价值30万元左右的二手房,楼龄在10年以内,生活配套好,交通便利。” 理财师建议:理财计划应分步走 “孙明两人每月净收入为2500元,由于只有储蓄存款,收益率比较低,不能满足他们的购房需求。而且现在两人都没有相关的商业保险和医保,以目前两人的收入来看,如果有意外情况发生,将会对以后的生活造成很大打击。”招商银行佛山分行金葵花理财中心理财师宋统贤分析说,孙明的理财买房计划应该分三步走。 绩优基金是首选。按照孙明的预期,30万二手楼,最高按揭7成,首期需要支付9万元,而小王目前只有2万元存款。由于小王年轻,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完全可以“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将2万元的存款全部购买绩优的基金产品。在每月的收入结余中,除留500元作为备用金以外,其余2000元购买银行的“基金定投”产品,选择一只优秀的股票型基金作为投资标的,预期年收益率为8%~15%。该产品具有稳健增值、自动平衡的功能,而且是每月积累,适合普通工薪阶层。 等息还贷较稳定。如果按照目前利率水平月供,贷款7成21万,10年还款约为2312元/月,15年约为1750元/月,20年约为1482元/月,25年约为1329元/月。建议两人联名购买,选择25年还款方式,不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太大的负担。另外,由于利率水平正处于上升通道,建议选择固定利率房贷,锁定贷款利率,避免加息影响。由于工作时间短,购房首期的筹措比较困难,建议首次购房选择9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将总房价控制在20万元左右,减轻财务上的压力。待事业有成,收入增加以后再考虑二次换房的问题。 保险规划少不了。孙明的财务重点在于购房,但是保险也不可忽视。建议购买以重大疾病为主险,以住院医疗、意外为附险的险种,为自己安排重病、意外方面的保障。或者购买单纯的意外险,每年只需支出300元左右,便可享受意外住院医疗等多项保障。 专家提醒:买得起更要住得起 月收入合计为4000元的“无房族”,大都为大学毕业来佛山闯荡的年轻人,或是外地留城的“租房一族”。需要注意的是,买房是为了提高生活品质,而不是增加负担,因此一定要量力而行,买得起还要住得起。从长远来看,即使是过渡性“买房”也要兼顾一定的“变现性”,具备一定投资潜力。 城南板块小户型的二手房是不错的选择,楼龄相对较短,交通便利,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在逐步完善,有较大的增值空间,而且总价也不高。年轻夫妇置业时,必须考虑到将来有了小孩或双方父母一同暂住的需要,购房时最好选择两房单位,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物业,总价控制在25万元左右即可。只要交通方便,周边配套齐全,以后换大房还可以用来出租。 月入6000:买房生子 祖庙板块很合适 李先生和太太已经结婚3年,两人月收入合起来大约有6000元,另有存款8万元。 小李想结束多年的租房生活,在两年内购买价值约40万的房子。初步估算,两人月消费约2500元,单位有社保和医保。 “仔细算算,这几年光租房就花了近5万块,到头来房子还是人家的,而且总是感觉悬着不踏实。我们想在两年内买套40万左右的二手房,三房两厅,为即将出生的小孩做打算,房子要靠近学校。”李先生对自己的买房目标很明确。 理财师建议:提前还贷最划算 “李先生夫妇有一定的事业和经济基础,单位福利也不错,为他们构筑了社保等保障体系。两人目前有存款8万元,月盈余约3500元,处于中等水平,理财的重点应放在购房和事业的稳定发展上。”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个人资产中心理财师何冠波简单分析了李先生的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理财建议。 等额还款很合适。按照最新的贷款管理要求,李先生夫妇购买价值40万元的房产,需交付12万元首期房款,向银行申请28万元按揭贷款。从李先生目前的收入状况来看,他们选用等额还款方式会比较合适。等额还款方式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收支,同时还款初期的还款压力处于一个较合理水平。建议贷款期限选定为20年,还款方式选等额还款方式,月供金额为1976.08元,将还款控制在月收入的1/3以下比较合理,避免成为“房奴”。选择房屋的地点主要应考虑生活方便和未来小孩的读书择校问题。 应急资金不可少。一般家庭的应急金为月支出的3~6倍,按李先生的状况,保留1万元左右存款即可。其余3万元投资于银行季结型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为2.25%,2年后资金量为31300元左右,虽然收益率不高,但降低了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且加息之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会水涨船高。另外4万元可投资于稳健增值的平衡型的开放式基金,如果年收益率达到10%,两年后资金量可达到49000元。另外,每月2000元做“基金定投”产品,两年后可取的53000元左右。这样,两年后,李先生夫妇俩可取得133300元,在付完12万首期后,还结余13000元左右可作为装修款。 “关键在于李先生要能保持现在的工作和收入水平,并且要持续地进行投资理财。如果能够开源节流的话效果会更好。” 何冠波说。 专家提醒:先掂“钱袋”后找房 从事二手房业务近10年的马先生认为,在购房之前,李先生应先对自家的财产做周密细致的评估,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找出相应的地段和楼盘,这要比找完房子再算价钱明智得多。除此之外,李先生还需要理清购房以后家庭的收支状况,在制定支出计划时,每月的月供、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话、正常生活开支、娱乐教育费用等都要计算在内。 马先生表示,祖庙板块对李先生而言会是很好的选择,二手房交易也比较频繁,价位以30万~40万居多。另外,祖庙附近学校多,小学、初中、高中一应俱全,符合李先生的买房需求。 月入过8000:投资买房 同济房改房收益好 黄先生在南海桂城拥有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他比较看好禅城区的二手房,想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一套总价为30万的二手房作投资。黄先生月收入6000元,年终奖12000元;太太月收入5000元,年终奖10000元,现有存款10万元。两人月消费约3000元,单位都有社保和医保。 “现在利率又上调了,我们打算两年后才买房,不想这么早就到银行按揭付利息。”黄先生很想知道,中间这两年应该怎样投资,用手上的闲散资金钱生钱。 理财师建议:长短线投资巧结合 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理财师覃伟对黄先生的状况进行了简单分析。“两人目前的财务状况比较乐观,如果配置妥当,不仅可以实现两年后的购房目标,还可以为购车、养老等作准备。” 财富增值最重要。因为黄先生准备两年后购房,所以未来两年理财规划的主要目标应放在财产增值上,在充分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并尽量避免片面追求高利润的风险投资。所以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应着重于稳定增长并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的品种,尽量避免风险较大(如股票)或变现较难的中长期投资品种(如3~5年期的国库券)。 存款两用划得来。黄先生现有的10万元存款,可以分两部分进行投资。5万元用于投资稳健增值的开放式基金,另外的5万选择期限相对更短一些的投资品种,银行推出的季结型增值计划是首选。这两种投资既能最大程度地获取收益,又有很好的流动性。 此外,黄先生还需要开立储蓄存折,存入1万~1.5万元作为应急资金,以应付突发的、出乎预料的费用。每个月的工资奖金收入,可以选择基金定投(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这就好比是银行中的零存整取,在每月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持续投资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中的一种理财方式。 专家提醒:房改房投资回报高 投资买房,业内人士比较看好房改房的转手市场。据了解,房改房在佛山禅城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占据了很大份额。由于房改房大都是现房,所处的地段也都比较好,并且拥有较为成熟的和完备的配套设施,当前的销售量呈上升趋势。 以禅城为例,同济板块的房改房相对较多,楼龄偏老但配套完善,周围学校多,居民素质也比较高。对于一些刚打拼没几年的年轻人、从外地涌入的小生意人和打工者来说,这些都是他们的好选择。(广州日报 黄露 何波 陈栋)
假的啦,骗人的,你去到问它会告诉你是18000,千万别上当,大爷我上周大喜跑去了,说是把复式的面积算上去了
星河湾 华翰国际 金都杭城有小学 沿海赛洛城有幼儿园 远点的北京奥林匹克花园 现在有10号线,舍得的话让孩子从团结湖农展亮马附近坐地铁过去海淀那边也成 中关村三小 一小 重点的就多了
“绿化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但是,绿化率要跟绿地率区分,绿地率它是用来描述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讲入绿化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有规定这是这个指标,一般是不少于30%。 而绿化覆盖绿则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只要有一块草皮就算。所以开发商喜欢用“绿化率”这个名词。
首先是看地形,看房子的地基是否牢固,是否处于平地或者比较平整的地段。其次,要看楼盘的结构构造,一般板楼构造要优于塔楼。
自己的单元比较重要,其实配套和环境这些当你住下去慢慢就可以适应,但要是弄个朝向很差或者空间布局不合理的房子,几十年住着都会觉得不顺畅的
北站附近~~只能去惠工街那边了,有些老房子还可以季租.多少钱不好说啊,看要多少东西了,要是带全电器的要5,6百呢。
1、阳历2008年8月21日,农历(阴历)是七月二十一(癸巳)日:癸巳日是夫妻双方生肖的禄。 “入宅仪式”请生肖属猪的亲朋好友占时避开。 2、阳历2008年8月28日,农历(阴历)七月二十八(庚子)日:庚子日和夫妻双方生肖三合;庚子日和女儿生肖三合。 “入宅仪式”请生肖属马的亲朋好友占时避开。 “入宅仪式”指入宅当天新居上香祭祖时。 恭喜乔迁之喜,祝事事大吉。
按规定你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你的退休年龄.特别是公积金贷款,因为退休后就不再继续交纳公积金了,公积金帐户的余额也可以提清了,还款来源没有了.
可以的,根据《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额度》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只是前面你所按揭的款项以及房屋的首付款由于为婚前所付出的,不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所付出,应算为婚前财产。 当然各地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详细的最好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为好。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公积金贷款分为纯公积金与组合公积金贷款。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分为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一次性还清,如果是提前部分还款的话,一年只能提前一次。如果是组合公积金贷款,商贷部分是只要满壹万元(根据各个银行规定略有不同)就可以提前还,而公积金部分仍然是一年只能提前还款一次。
这里是上海的情况,北京应该差不多的。你可以去北京市房管局的网站看看。现房: 现房买卖及其他转移登记.htm 期房: 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htm
注意: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买断工龄这样的法律解释。事实上,买断工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为了解决自身包袱过重问题而产生的一种现象。所以,你无法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 Mr.emily
已经贷款之后中断了公积金交存的,对于贷款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可以继续贷款
首先看你的公积金是缴交在哪里,如果是在购房地当然是可以贷款的。如果你的公积金缴交地与购房地不是同一个城市,那么你只能等到你的房子发票出来后,凭发票和购房合同去提取你的公积金,但是无法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 3)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失业证或待业证. 5)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
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1份。 2: 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户口薄(并随带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是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说明 3: 原产权证1份;现房权证中应注明是商品房、平价房或安居房 4:经由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份; 5: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借款申请表1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表1份、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2份 7: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1套:公积金借款合同6本、商业性借款合同5本,抵押合同4本;担保合同1份; 8: 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每人各1份 9: 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每人各1份 10: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根据备注情况确定,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三资企业员工由单位提供月收入证明;私营工商业者提供单位近期营业税、所得税及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存单、有价证券以及经常性汇款来源证明等) 11: 如以上资产属申请人家庭成员所有,需附送有关家庭成员同意共同还款承诺书1份 12: 已存满规定期限的住房储蓄存单和(或)存折1份(申请住房储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需提供,其他类型则不必) 13: 企业允许借款申请办理企业住房基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证明1份(申请企业住房基金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需提供,其他类型则不) 一般银行会让您递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材料,收入证明及有效的交易证明材料。然后进行审批,签定借款合同,放款。 先来说说身份证明,一般来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即可,护照、现役军人证也同样有效。但要注意,买卖合同上购买方的全部人员和其配偶都要提供。未成年人还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明。 婚姻证明;指上列人员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明书,已成年而未婚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异的人士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也可)和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的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上已注明丧偶也可)及丧偶未再婚证明。这些证明可到工作单位或街道政局开具。 再来说说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应加盖工作单位的有效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单位地址以备银行核查。 另外还要提供您购买房屋的买卖合同和上家原产证的复印件以及由中介机构见证盖章的预付房款收据。 再来说说贷款涉及的费用,由于二手房交易的特殊性,银行一般会指定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服务,担保公司一般会收取手续费和担保费。另外客户还需购规定的保险,如涉及贷款公证还需交纳公证费。 大家都很关心贷款发放的时间,一般在收齐材料后三~五个工作日便可至银行签约。将在交易中心出他项权利证明后三~五个工作日左右发放。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平时各种日常费用的准时支付,如水电煤气,电话、手机等费用的拖欠均会影响个人的信用值而影响贷款审核。
现在政府对转按揭控制得很严,一套房子要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好象必须先解抵押。 若想自己交易,那就用你的首付款给他解抵押,此时首付款有三个作用1、定金2、首付3、解抵押,银行对他的贷款资格审批,房地局立契过户,之后银行见契税票给你放剩余款项 或者通过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垫款解抵押,不过这会产生费用
这也许是 地方住房政策不同 》 个人不能去申请 政府福利廉价房的基础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 贷款与公积金只局限于有固定工作,或有担保人等等
除非你们先办离婚,各买一套后再复婚。否则是不允许的。
一般而言公积金仅针对本市城镇的居民,不知道你的问题是申请公积金支取,还是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公积金开户呢??建议补充清楚。 (1)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还要满足:(1)借款人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借款人购、建、大修的是自住住房,并有相当于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3)借款人属购买商品房或成本价房者,必须是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分年、分月结付房款者不属贷款范围); (4)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可用于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7)借款人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购买住房者,应提供购房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b、自建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c、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d、借款人应提供自筹资金来源和数额的证明; e、购、建、大修房屋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份额的证明和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以及全部房产作抵押的证明; f、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愿参与还款的同户成员外同室直系血亲或 配偶的身份证(均复印件)。 以上证件材料均带正本经查验后留复印件、原件即发还。 (2)如果支取的话: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