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州市生育保险待遇详解 一、享受条件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图示 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生育待遇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产前检查(妊娠满16周至分娩前)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产科疾病(妊娠期) 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钳刮术) 分娩 中期妊娠引产术 产后并发症(产假期间) 结扎术(输卵管)/(输精管) 产后42天回院检查 复通术(输卵管)/(输精管) 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 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报销范围范围内容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答: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 (一)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二)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