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认定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厦门工伤认定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 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属参保职工,受伤情形明确属工伤,目前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报,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 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诊断证明和旧伤复发确认书。
注: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答:认定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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