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需要创造什么样的就业机会?
投资移民需要创造什么样的就业机会?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投资移民创造的工作机会必须是全职的工作机会。所谓全职是指是每周工作35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岗位。移民申请人不能把几份不同职位的 兼职工作的工作时间合并起来折算成一份全职工作,即便这些兼职工作加起来的每周工作时间已经大于或等于35个小时。
例如移民投资人张先生设立了一家 Orange公司,雇佣了O先生从事A工作,每周15小时,P先生从事B工作,每周15小时,Q先生从事C工作每周15小时。张先生不能把上述三份兼职工 作合并起来折算成一份全职工作,即便三份工作加起来每周已经达到了45个小时。
但是移民局又规定,一份全职的工作机会却可以由多人共享,只要这个工作岗位本身是满足每周35个小时的“全职”要求的。例如,还是投资人张先生的 Orange公司需要雇佣人做A工作,张先生的公司雇佣了O先生从事A工作,每周10小时,P先生也从事A工作,每周10小时,Q先生同样从事A工作每周 15小时。
这样虽然上面三份工作都是兼职的,但是三份合并起来对于A工作岗位本身而言每周达到了35个小时,这样合并起来的A工作机会就是一个合格的全职 工作机会,事实上是O、P和Q三人分享了一份全职工作。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答: 1.直接就业。EB5自主经营项目,只有直接就业(directjobs)才被移民局承认。直接就业指被你的投资确实地创造出来的工作,比如你在美国的投资企业直接雇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