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怎么申请落户?
在厦门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怎么申请落户?
一、申办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常住户口。 2。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 3。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申办材料: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证明[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入住情况调查表。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1。 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公安分局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五、办理机构及时间: 机构: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六、收费标准: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
答:一、申办条件: 1.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常住户口。 2.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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