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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申请对象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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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申请对象是哪些人?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申请对象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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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30 11:40:50
  •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
      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
      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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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30 1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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