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一般抵押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济南房屋一般抵押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主债权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 6、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抵押范围平面图; 8、涉及划拨土地上国有资产抵押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在抵押物评估报告或价值确认书中注明划拨土地; 9、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建设部门出具的在建工程尚未预售证明。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如数据库中能够查询到的,则不再收取 3、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说明事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 2、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3、申请房屋为房改房的,抵押人为夫妻双方;属于省直房改房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经七路88号东厅22号窗口)审批。
4、申请房屋典当抵押的,主债权合同为当票; 5、全部资料均提交1份。 。
答: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