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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养老保险新增供养人员待遇核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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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养老保险新增供养人员待遇核定如何办理?

杭州养老保险新增供养人员待遇核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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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4 10:00:26
  •   受理机关市社保局服务对象单位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期限30工作日承诺期限30工作日咨询电话0571-87220259监督投诉电话0571-12333受理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23号社保大楼1号楼养老待遇窗口受理时间安排1个工作日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政秘字134号命令) 
    2、《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40条; 
    3、《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市委〔2010〕2号)第44条、第48条
    受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且经职能部门审批的;
    服务指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且经职能部门审批的需提供下述材料: 
    1、《确认直系亲属供养关系审批表》 
    2、《杭州市离退休(供养)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增加表》 
    3、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4、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关系为夫妻或父母:街道、社区或乡镇政府、村两级部门确认的无经济收入证明; 
    (2)供养关系为父母: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3)子女18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 
    (4)子女18周岁前已经在普通高校就读:每年九月应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办理程序1、根据申领、调整待遇的不同情况,填写不同表格。 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朱***

    2017-10-04 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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