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签订的“免责书”是否有效?
4S店签订的“免责书”是否有效?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东认为,4S店这种试驾协议是经销商提供的一种格式条款。而根据《合同法》相应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见,如果汽车销售商在其拟定的格式性试驾协议上刻意回避自身责任,加重作为潜在消费者的试驾者的责任,那么“试驾者负全责”的条款就无效。责任认定应根据试驾者和销售商双方的过错程度,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划分。
答:4S店这种试驾协议是经销商提供的一种格式条款。而根据《合同法》相应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