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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收养小孩入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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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收养小孩入户如何办理?

东莞市收养小孩入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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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9 12:22:51
  •   服务名称:收养小孩入户 受理机构: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协办机构: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卫生局/东莞市计划生育局 服务描述: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办事程序: 1、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2、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3、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4、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公证、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4、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办理地址: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办理依据: 1、市公安局《转发省公安厅的通知》(东公通〔1997〕89号); 2、市民政局等五单位《转发省民政厅等五单位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东民字〔1999〕5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
      04。01); 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05。25); 5、省民政厅《转发的通知》(粤民福字〔1999〕13号)。 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4元/证 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22480065 投诉电话:22480816 流程说明:受理时发放回执;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发放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带齐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户政科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申请审批表。doc 。

    张***

    2017-10-19 1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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