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的冰雪灾害、2008年汶川地震、2009年北方大旱等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的损失仍历历在目。在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及时恢复农业再生产?各级政府都注意到了农业保险,在2010年的“两会”期间,民革中央在提交的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建议》中开宗明义:“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是保护和支持农业的有效手段。
只有降低农业风险,才能吸引投资,增强农业融资能力,切实推进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大力支持,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为了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行农业保险的具体政策,包括给予农民一部分保费补贴、优先贷款等。
各地也相应出台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农业保险的试点品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补贴、保险模式以及保险地点,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试行)》等,就是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利益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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