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7日,家住义乌市区的张某听了当地媒体 的广告后,得知某美容整形医院的执业医师齐某在隆胸领域是国内 知名专家。于是2001年6月10日,张某就来到义乌市区这家美容整形医院,向齐某咨询自己是否适合接受隆胸手术,得知可以后就 表示希望齐某能为其主刀进行隆胸手术。但齐某表示,因为其知名 度和高超的技术,医院手术安排比较紧,不过如果张某同意在另一 家与齐某私下有合作关系的某美容中心接受手术的话,第二天晚上 便可以安排手术,且手术费能给八折优惠,但不能开具正式发票。 爱美心切再加上对于齐某技术的信任,张某当即就答应了在某美容 中心接受隆胸手术。2001年6月11日晚上,张某在齐某联系的某 美容中心进行了隆胸手术,手术进行了 3个多小时。术后主刀医生 齐某告诉张某手术很顺利。但手术后一个月后,张某的胸部手术切 口处渗出脓液,溃烂,且乳房内有硬块。张某到医院检查并经鉴定 机构鉴定得知,手术医生齐某为其使用的材料是质量有问题的、存 在缺陷的硅肢,在张某体内出现了严重的排斥反应。后经过治疗, 张某乳房内部组织还是全部坏死。于是,张某找到该美容整形医院 和齐某进行多次交涉。美容整形医院认为,齐某的行为属于私人行 为,而非职务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与该美容整形医院无 关。而齐某则对张某所说之事一概予以否认,称其不知,从未为张 某实施过隆胸手术。而张某却无法戳穿齐某所说的谎言,因为张某 连收费的证明都无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