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说明封面应载明下列内容1.(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说明;2.评估报告书编号;3.评估机构名称;4.评估报告书提出时间;5.评估说明如分册装订,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此册为第几册。(二)评估说明目录1.目录应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的起止页号,评估说明每一页页码标注应与目录相符;2.评估说明中收录的备查文件或资料的复印件,须统一标注页码(原文件或资料的页码可以保留)。声明应写明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