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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企业职工,近日患病,曾到指定医院看病并进行检查,检查费用,门诊医药费用共几百元,未住院,不知以上费用能否报销?职工应如何报销看病费用?有的说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医药费的80%。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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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6-20 18:06:19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患病到指定医院看病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在一定额度以上是可以按比例报销的,这个额度在医疗保险上被称之为“起付线”。对于这个额度的标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有所差别,但一般规定在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左右。
      例如北京的门诊医疗,规定起付线为2000元,在达到起付线以上才可以开始享受按比例报销的待遇,其他地区也有同样的类似规定,由于各地社平工资与起付线的标准不同,你的情况只能按你所在地区的当地当年的起付线规定计算。 如果你是北京的,几百元的门诊花费由于没有达到起付标准,是不可以报销的。
      但是如果在年内你的门诊医疗费积累到2000元以上后,2000元以上部分是可以按比例报销的(50%)。 当然,住院与门诊是不同的,一是起付线标准不同(北京1300元),二是报销的比例也不同(80%)。你最好能了解清楚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使自己的医疗保障发挥最大的作用。
       。

    美***

    2006-06-20 18:06:19

其他答案

    2006-06-19 17:25:01
  •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当门诊打到2000元以上时,超出2000的部分是可以报销50%的。
    但是国家同时规定单位必须要给个人上补充医疗保险。这个险种报销的
    方法多种多样,最好询问单位。不同的保险公司,报销的制度是不一样的。

    k***

    2006-06-19 17:25:01

  • 2006-06-19 15:20:06
  • 在职是这样,退休后可享受门诊.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知***

    2006-06-19 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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