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前解除有最高限额抵押的借款合同
怎样提前解除有最高限额抵押的借款合同
《物权法》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可根据“所担保的连续债权不可能再发生”作为决算之法定事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决算,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依法享有自主裁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