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不涉税?我公司采购大型进口设备?
我公司采购大型进口设备,合同价款一般描述为: (1) 合同设备及安装总价 元,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包括组装、安装及调试的相关劳务费;. (2) 合同价款 元,包括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培训以及技术资料为免费提供; (3) 合同价款中,卖方人员安装调试培训的,住宿、交通及当地补贴由买方支付。 近日,税务稽查时提出进口设备发生的安装人员的费用,需单独列示,并按照相关税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如果设备价款已包含人员调试等劳务费用,公司只支付了设备总价款,是否不涉税?如果单独支付了此类人员服务费用,是否就要纳税?代扣代缴的税种涉及哪些,应如何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6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
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进口大型设备,进口该设备涉及组装、安装、调试等劳务。应在合同中列明安装、调试等劳务收费金额。如果合同中未列明该项劳务收费金额或者收费金额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
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境外设备供应公司的劳务收入。进而确定境外设备供应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 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税法第1条第1款、第2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5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7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聘请境外人员在境内安装机器等劳务,与境外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境外个人属于提供独立劳务。境外个人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条例第1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①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境外个人属于在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等规定,境外个人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应代扣代缴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答:类似阿里巴巴就行的么 希望对你有帮助。 麻烦好评,谢谢详情>>
答:塑料有很多种,比如说ABS、PC、PS、PVC等等,你所说的是那一种,这些种类都可以做2M宽的双层板。现在材料涨价很快,每段时间的价格都会不一样。详情>>
问:急急急:现在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还有哪些存在配额问题的?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
答:没错,除了上面那位所说的,还有国家调控的配额,如自行车配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