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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安全为话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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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安全为话题的文章

求你了,800字左右.快点来吧.高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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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5-04 14:06:19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国人对于酒后驾车的意识如何呢?通过对4 500多位新浪网友的调查,有81%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0%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绝大部分人对于酒后驾车的危害都有所了解,但是在亲朋好友的“盛情”相劝下,往往要贪饮几杯后再驾车回家。
      尤其是在一些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的中小城镇,酒后驾车的现象更加普遍。   酒后开车者的驾车心理   调查表明,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这类驾车者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总想酒后驾车来“炫耀”自己的技术,结果造成险象环生。
      27%的酒后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不强”。这类人并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能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他们觉得喝酒少了不够朋友情谊,酒过三巡后再送朋友或者自己开车回家,这样往往会造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另外,19%的酒后驾驶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车从来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抓过,而且也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车,于是便侥幸酒后驾车,造成惨剧。
      有了以上思想作怪,驾驶者往往把酒后开车不当回事,使酒后驾车屡禁不止。要减少甚至根除酒后驾车事故,必须从根本上纠正这些错误思想,让驾驶者切实意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树立良好的驾车风气和习惯。   酒精对驾驶者的影响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受到酒精影响的驾驶者通常会有如下特征:对信号灯反应慢;逆向行驶;摇摆不定、突然转向或在道路中线驾驶;乱踩刹车;转弯幅度大;蛇行;没有原因就停车;开车速度极慢;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天黑时不开前灯等等。   另外,酒后驾驶者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咖啡、浓茶和苏打水等具有解酒的作用。
      而实际上,这些只能增加体内的水分含量,并不能有效加速体内酒精的代谢,对于血液酒精浓度的影响十分微弱。   对于酒后驾车者的处罚   正是由于酒后驾车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各个国家都对酒后驾车执行了严格的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 mg/100 mL、小于80 mg/100 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 mg/100 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 mL啤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 mg/100 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当饮酒量上升至1 400 mL啤酒或一两半36度以上白酒时,血液酒精浓度即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 000元罚款。
         当然,要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不仅要靠处罚手段,更要形成良好的驾车意识,让远离酒后驾车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远离酒后驾车是每个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   在日常的道路使用中,我们不断变换着自己的身份——驾驶员、乘客、行人。无论被动与主动,毫无疑问,我们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反对酒后驾车不应该仅仅是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的义务,更应该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每逢节日来临,各式各样的宴请聚会也接踵而至,请大家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劝开车人,这是你、我、他的共同责任。   我们在宴会时要形成良好的风气:作为客人,我们尽量不开车赴宴;指定一个不喝酒的人,请他在宴会结束后送大家回家;开车者不要不好意思拒绝劝酒。
      作为主人,一定要提供非酒精饮料;不要强迫客人喝酒;提供食品,来减少身体对酒精的吸收;送饮酒的客人回家或为他叫一辆出租车。 。

    梦***

    2006-05-04 14:06:19

其他答案

    2006-04-29 15:07:39
  • 你应该附加上一句要原创的

    筱***

    2006-04-29 15:07:39

  • 2006-04-23 14:42:11
  •   安全: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自从交通行为出现以来,交通安全就是交通运输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机动车已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并成为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交通的进步与发展给人类创造和增添了财富,但交通工具的使用导致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也给人类带来灾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世界每年大约有50万人在车祸中丧生,1000多万人受伤,在机动化程度提高的过程中,交通事故日趋严重。在交通发展过程中,交通安全的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交通安全的定义及重要性 交通安全的定义从微观层面上理解涉及人、车、道路环境3个要素,安全对策应包括针对这要素所采取的事故前的预防对策、事故中的降低损伤对策和事故后的挽救对策,实施手段有法律法规、工程技术、宣传教育等。
      从宏观层面上理解则是交通运行质量的一个测度指标,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公布的《世界卫生报告》中曾经指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和经济代价应引起全人类的重视。据统计,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2%。
      仅亚太地区,因道路交通事故每年有40万人丧生、几百万人受伤。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每万辆机动车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率,比工业化国家高出10~50倍,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30亿美元。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在交通可持续发展中将交通安全摆在首位。
      发达国家制定的交通战略计划中也将交通安全作为首要目标,都明确指出要实现以减少交通伤亡,促进公众健康,改善公共安全为目标的提高交通安全性战略。 发达国家在处理交通发展与交通安全的关系上,已将交通安全作为交通领域各项工作之首,除将交通安全的目标作为主要战略目标外,并将提高交通安全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判断标准。
       二、我国交通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以及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1995年,我国公安交通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71843起,造成71494人死亡,15930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
      2亿元,平均每天有196人死于交通事故。1998年346129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8067人死亡,22272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3亿元,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14人,到2002年,交通事故达773137起,死亡人数达109381人,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而丧生人数高达300人。
      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近年来持续攀高。1998年度我国民用机动车拥有量不及世界的3。5%,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20%,居世界之首。 自8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从图1中可以看出,随着交通网络的改善以及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也逐年增多。
      但是与此同时,随着交通环境的改善以及机动车辆总量和性能的不断提高以及交通管理水平的改善,万车死亡率指标有所下降。 一方面,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带来了高等级公路数量的增加,相应地造成了行车速度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机动车驾驶员总量的增加造成了驾驶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加剧了交通事故的严重性,每万人死亡率开始上升。
      随着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的上升和事故破坏性的增加,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在逐年增加。 驾驶员违章操作、行为规范差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对2000年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可知,机动车辆驾驶员违章操作、经验不足、行为规范差,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占总数的83。
      7%,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7。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所有经济损失的88。7%。 交通基础设施供应不足加剧了交通安全的严峻性。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道路交通状况还存在巨大的差距。中、美、日三国交通数据的比较表明,我们在公路交通环境上同汽车化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道路通行能力、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低,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混行的混行道路导致事故多发。 三、我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 交通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通力合作进行综合治理。管理部门的多头分割体制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交通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既不能对全国交通安全进行全局考虑,也不能制定国家统一的交通安全策略框架,从而无法使各部门和地区有一致的目标和行动依据。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改革。第一次是1983年,在此之前除39个大中城市以外全国交通监理全部归交通部门管理,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又将66个大中城市的交通监理划给了公安部门,此次改革只是局部调整,仅仅改变了部分城市交通监理部门的隶属关系。
      第二次是1986年,将原归交通部门管理的交通监理全部成建制地交给公安部门,交通管理职能(实质上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从交通部转移到公安部,这是中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但不久这次改革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由于对两部门的职能界定不细,使交通、公安两个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出现了职责交叉、政令不畅、机构重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和管理效能。
      为了协调两部门的工作,1993年国务院再次对两部门的职能作了必要的调整,明确“公安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职能部门”,并对两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划分。由于我国的交通安全所涉及的人、车、道路环境三要素的综合治理的规划、政策规范、规则、决策、执法及不同的机动车和道路等,即使国务院有明文规定,错综复杂的路面交通安全也难以由不同部门共同管理。
      交通安全的多头管理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各部门仅从各自管理的特定对象和范围出发制定相关的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致使至今未能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完整、科学的法规体系。由于目前涉及到对交通安全中人、车、道路环境3个基本要素进行管理的管理部门众多,又因各个部门管理对象、范围的特定性和差别性,致使各个部门出台的关于交通安全的政策和法规既缺乏权威性、统一性,又缺乏规范性。
      政出多门导致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疏漏之外,更严重的是不同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难以形成统一的交通安全政策。 此外,由于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多头管理增加了交通管理的成本。涉及交通安全的各部门在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均存在重本部门利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
      许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疏于管理,对非本部门职责却越俎代庖、越位管理。最终使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叉、重叠,给交通安全涉及的各方参与者带来极大的不便。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多头体制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现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划分欠科学。例如,目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其内容仅为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核、安全宣传教育”等,这实际上大大缩小了交通安全应当涵盖的内容与范围。
      从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看,现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只在表面层次上就人、车、路的安全与管理来谈论交通安全,严重忽视了道路环境对交通安全的作用及人、车、道路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关系。由于交通安全涉及人、车、道路环境3个基本要素,其安全对策应是包括针对这3个要素事故前的预防、事故中的损伤降低及事故后的挽救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脱离道路的安全设计、建设和维护,脱离车辆的主动和被动安全性能,脱离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脱离汽车运输企业、汽车修理企业的安全认证和行为规范来谈论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无疑是不科学的。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交通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公路运输相比,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如高速公路上近几年来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一直不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滞后。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管理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由道路收费引起的超载运输现象,由车辆承包引起的疲劳驾驶现象,对行驶违章以罚替管现象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现有的交通管理法规存在着许多空白点,亟待交通管理部门充实、完善与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交通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面临挑战,一些沿用多年的交通管理方式已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性。
       。

    老***

    2006-04-23 14:42:11

  • 2006-04-23 14:39:17
  •   安全: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自从交通行为出现以来,交通安全就是交通运输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机动车已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并成为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交通的进步与发展给人类创造和增添了财富,但交通工具的使用导致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也给人类带来灾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世界每年大约有50万人在车祸中丧生,1000多万人受伤,在机动化程度提高的过程中,交通事故日趋严重。在交通发展过程中,交通安全的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交通安全的定义及重要性 交通安全的定义从微观层面上理解涉及人、车、道路环境3个要素,安全对策应包括针对这要素所采取的事故前的预防对策、事故中的降低损伤对策和事故后的挽救对策,实施手段有法律法规、工程技术、宣传教育等。
      从宏观层面上理解则是交通运行质量的一个测度指标,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公布的《世界卫生报告》中曾经指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和经济代价应引起全人类的重视。据统计,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2%。
      仅亚太地区,因道路交通事故每年有40万人丧生、几百万人受伤。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每万辆机动车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率,比工业化国家高出10~50倍,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30亿美元。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在交通可持续发展中将交通安全摆在首位。
      发达国家制定的交通战略计划中也将交通安全作为首要目标,都明确指出要实现以减少交通伤亡,促进公众健康,改善公共安全为目标的提高交通安全性战略。 发达国家在处理交通发展与交通安全的关系上,已将交通安全作为交通领域各项工作之首,除将交通安全的目标作为主要战略目标外,并将提高交通安全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判断标准。
       二、我国交通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以及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1995年,我国公安交通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71843起,造成71494人死亡,15930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
      2亿元,平均每天有196人死于交通事故。1998年346129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8067人死亡,22272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3亿元,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14人,到2002年,交通事故达773137起,死亡人数达109381人,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而丧生人数高达300人。
      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近年来持续攀高。1998年度我国民用机动车拥有量不及世界的3。5%,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20%,居世界之首。 自8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从图1中可以看出,随着交通网络的改善以及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也逐年增多。
      但是与此同时,随着交通环境的改善以及机动车辆总量和性能的不断提高以及交通管理水平的改善,万车死亡率指标有所下降。 一方面,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带来了高等级公路数量的增加,相应地造成了行车速度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机动车驾驶员总量的增加造成了驾驶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加剧了交通事故的严重性,每万人死亡率开始上升。
      随着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的上升和事故破坏性的增加,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在逐年增加。 驾驶员违章操作、行为规范差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对2000年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可知,机动车辆驾驶员违章操作、经验不足、行为规范差,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占总数的83。
      7%,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7。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所有经济损失的88。7%。 交通基础设施供应不足加剧了交通安全的严峻性。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道路交通状况还存在巨大的差距。中、美、日三国交通数据的比较表明,我们在公路交通环境上同汽车化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道路通行能力、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低,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混行的混行道路导致事故多发。 三、我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 交通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通力合作进行综合治理。管理部门的多头分割体制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交通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既不能对全国交通安全进行全局考虑,也不能制定国家统一的交通安全策略框架,从而无法使各部门和地区有一致的目标和行动依据。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改革。第一次是1983年,在此之前除39个大中城市以外全国交通监理全部归交通部门管理,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又将66个大中城市的交通监理划给了公安部门,此次改革只是局部调整,仅仅改变了部分城市交通监理部门的隶属关系。
      第二次是1986年,将原归交通部门管理的交通监理全部成建制地交给公安部门,交通管理职能(实质上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从交通部转移到公安部,这是中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但不久这次改革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由于对两部门的职能界定不细,使交通、公安两个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出现了职责交叉、政令不畅、机构重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和管理效能。
      为了协调两部门的工作,1993年国务院再次对两部门的职能作了必要的调整,明确“公安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职能部门”,并对两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划分。由于我国的交通安全所涉及的人、车、道路环境三要素的综合治理的规划、政策规范、规则、决策、执法及不同的机动车和道路等,即使国务院有明文规定,错综复杂的路面交通安全也难以由不同部门共同管理。
      交通安全的多头管理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各部门仅从各自管理的特定对象和范围出发制定相关的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致使至今未能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完整、科学的法规体系。由于目前涉及到对交通安全中人、车、道路环境3个基本要素进行管理的管理部门众多,又因各个部门管理对象、范围的特定性和差别性,致使各个部门出台的关于交通安全的政策和法规既缺乏权威性、统一性,又缺乏规范性。
      政出多门导致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疏漏之外,更严重的是不同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难以形成统一的交通安全政策。 此外,由于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多头管理增加了交通管理的成本。涉及交通安全的各部门在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均存在重本部门利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
      许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疏于管理,对非本部门职责却越俎代庖、越位管理。最终使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叉、重叠,给交通安全涉及的各方参与者带来极大的不便。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多头体制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现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划分欠科学。例如,目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其内容仅为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核、安全宣传教育”等,这实际上大大缩小了交通安全应当涵盖的内容与范围。
      从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看,现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只在表面层次上就人、车、路的安全与管理来谈论交通安全,严重忽视了道路环境对交通安全的作用及人、车、道路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关系。由于交通安全涉及人、车、道路环境3个基本要素,其安全对策应是包括针对这3个要素事故前的预防、事故中的损伤降低及事故后的挽救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脱离道路的安全设计、建设和维护,脱离车辆的主动和被动安全性能,脱离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脱离汽车运输企业、汽车修理企业的安全认证和行为规范来谈论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无疑是不科学的。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交通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公路运输相比,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如高速公路上近几年来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一直不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滞后。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管理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由道路收费引起的超载运输现象,由车辆承包引起的疲劳驾驶现象,对行驶违章以罚替管现象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现有的交通管理法规存在着许多空白点,亟待交通管理部门充实、完善与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交通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面临挑战,一些沿用多年的交通管理方式已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性。
       。

    混***

    2006-04-23 14:39:17

  • 2006-04-21 18:42:26
  •   交通安全: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占有突出位置,责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从来就是衡量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标准文秘部落。而交通管理则是社会管理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
      据统计,我市去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4起,死亡18人,受伤19人,其中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2起,死亡10人。同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829余起,其中超速1121起,酒后驾车16起,无证驾车13起,客车超员465起,货车超载231起,驾驶报废车拼装车36起,驾驶无牌无证车364起,货车、拖拉机载人126起,治理乱停乱放675辆次,扣留驾驶证10个, 吊销驾驶证4人,拘留13人次,刑事拘留6人,逮捕5人。
       虽然这些数字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但却说明,作为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县道路交通秩序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加强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打击交通违法,确保一方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公安交通警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任。
       加强综合治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针对我国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在2004年召开的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上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并提出“五整顿”、“三加强”。“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宣传教育。
      大队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积极部署开展交通整治工作。自去年8月起,全县加大了对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同时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有: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超载、强行超车,夜间违法使用灯火,违法停车,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行人不走斑马线,摩托车违法载人等。
       通过行车秩序的专项治理,我市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在创建平安大道方面,大队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合理的巡逻执勤方式,建立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公路交通、治安打防控机制。在与其他警种密切配合中,充分发挥交警优势,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盗窃、敲诈勒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了良好的交通治安秩序。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去年共接警562次,处理交通事故124起,先期处置事故案件5起,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起,为民排忧解难96次。这些有效措施,为我县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城区建设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区居民车辆消费骤增,仅去年我县就注册登记五类车976辆,核发驾证683个。
      针对城区交通拥挤状况,大队积极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力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比如在城区设置交通事故报警点,增派事故处理巡逻车流动接警,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警工作机制;采取警便结合方式,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事故多发段采取增设警示标志、设置减速带;同时开展夜检夜查,严厉查处酒后驾车、超速、逆行、违法超车等具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城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现在,在宜川县交通易拥堵的街道上方悬挂这样的交通宣传横幅:“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短短27个字,把人们所向往的和谐的交通秩序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以往的事实说明,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大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这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办专栏、悬挂大型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光盘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大队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利用寒假时间观看县电视台播放“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专题片、撰写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论文等,号召全县中小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通过这一崭新的宣传形式使全市12000余名中小学生和3万多家长受到了一次全面的交通安全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开辟了新局面。
      也正是由于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不仅扩大了我县交通安全宣传面,同时也使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得到显著提高。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窗口的作用,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人民群众看公安机关的形象,主要是通过交通民警。因此,提高公安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执法检查,对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至关重要。本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大队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了“我为人民管交通”的服务观念,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执法准绳,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使我市在新法颁布实施后,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稳步发展。
      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大队进一步规范了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和程序,切实改善了以往无法可依的混乱状况,开创了公安交警法治工作新局面。在执法检查方面,大队加强了对法制建设与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并对全队民警执法水平进行严格考评。通过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监督现已贯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执法行为中。
      公正、规范、严格、文明的执法,加上热情的服务,为营造良好的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在,我市已初步形成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制。我们相信,通过我市全体公安交通民警的努力,我市的交通秩序会有更大的改观。 。

    霞***

    2006-04-21 18: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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