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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否办理二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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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否办理二胎指标?

我是广州市本地农村户口,我老公是香港永久居民,在西湖路的广州市民政局合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初婚初育一女,户口随我已办理入户,第一胎的生育手续都按规定办理的。本人查阅过相关的生育条例,按照“2004年第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十五条第(二)项本市农村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依法结婚后,所生第一个子女是女孩,涉外一方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我能再生育一胎。但是2008年1月5日此《办法》修改为:第十四条涉外、涉台港澳及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否办理二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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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6-05-18 12:04:28
  • 您好,《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5日修订。删除了原第15条款.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第一点: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详询电话:83330656、83125072.

    w***

    2016-05-18 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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