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积金的适用对象仅限住宅
不可以,公积金的适用对象仅限住宅收起
按照各地规定不同,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不同的管理办法 公积金取出只有在购房大修装修才可以,不购房不可以支取.
现在银行有按周还款,应该比较适合你,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是相对的不要怀疑银行的计算能力,且银行可以提前还款和提前部分还款的。 如果你的工作比较固定收入比较稳定可以选择等额本息,如果你目前收入比较高但不太稳定且有其他收入的话可以选择等额本金。 而且一旦你有钱的话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当然可以,因为你已经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发生住房消费)。只要你有相关文件就可以了。
你说的不太明白,我理解是不是你想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呀,如果是的话,那么肯定是把公积金提到你的帐户中,再由自己进行支配。因为不管怎样,银行都不会主动从你帐户中进行扣款的(除月供外和逾期以外)。
不能了,但你可能把公积金提出来提前还贷,可以还一部分也可以都还上,这样就不用再支付商贷的高额利息了,你可以减轻些压力。
去二手房中介,一切都能帮你办妥,而且好像现在办住房贷款抵押贷款都需要经中介办手续,直接去,有些银行不接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年 4月 3日发布, 2002 年 3月 24日修订牘和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职工调出,原单位从该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填写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账户里进行管理。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受委托银行返回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进行复查确认。职工调入新单位后,调入单位应当自职工调入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转入手续。受委托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通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你只能在新的单位从新缴纳公积金,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只能领出来----因为你那得号已经封了。
更正一下,第一,你用自己的房子去做质押融资,也是发生信用的一种,也就是要贷款,这在你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肯定会看到你之前的质押融资,这不会影响你的信用问题,可能是影响你的贷款成数,或有的地方会不允许你同时发生两笔信用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申请。第二还是你想得到首付问题。质押融资肯定是把房子的产权押给你的融资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但是一旦你还不上首先是自己房子将不保,第二个人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 建议,先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在把自己的房子质押出去以后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能在质押自己的房子取得一定资金后再申请。实在不行,最好借一点或多贷一点公积金,因为公积金贷款能贷到 40万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尽快还贷吧,不是说可能进入加息周期吗?
你这个不涉及到销户,只有退休、移居国外或不再缴存的情况才能销户。你这个是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指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同时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转移手续可以由单位代为职工办理,也可以由职工自己办理,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受证明、在调入地新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及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这些资料通过转出管理部审核后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应该说购房贷款中的一种方式是公积金贷款。因为在我国目前的购房贷款中,基本包括:商业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贷出)、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现在基本没有了)、贴息贷款(组合贷款的另一种形式,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因此你在购房时,一定问清开发商或代理商给你办的是哪一种,因为现在我国的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别很大
那么就是指的公积金提取。因为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大概有三种 第一发生住房消费、装修等.你的情况就是满足这一条 第二移居、退休、离职等 第三死亡等。 提交的资料大概有: 1借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卡号或帐号 提取可由单位代办或自己办理。各地政策不一样,二手房和一手房的消费提取也不一致,最好询问当地管理中心或单位相关部门
资本公积是企业从事非营业活动中形成的资本增值,归全体投资者共有。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本折算差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项目。 (一)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实际缴入的出资额超过按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所确定的其法定出资额的差额。这种出资一般发生在经营期间其他投资者参股,原有投资者单方向增资,原有投资者同时增资等情况。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原有投资者往往要求按其大于法定出资额的数额出资,以使新的投资者对投资企业已获得的市场信誉给予承认和回报,超过法定出资额的差额,即为企业的资本溢价。另外,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形成了帐面积累,如提取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这部分积累的利润,新投资者同样分享,作为分享这部分利润的条件,新投资者必须投入法定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获得的溢价收入同样属于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企业的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各种资产,不属于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因为捐赠人并不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也不对企业亏损承担责任。因此,企业接受的捐赠记入“资本公积”帐户。 (三)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其占用的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值大于帐面价值的数额。一般而言,企业财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除有物价变动时,国家有规定调整,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帐面价值。但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对资产进行重估。如:企业分立、合并和改组;企业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物价上涨时幅度较大造成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严重分离。 (四)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应按收到投资或存入其开户行当天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记入到有关资产帐户,而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投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记入到“实收资本”帐户。由于两个帐户中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就是投入资本的折算差额记入到“资本公积”帐户。
满足贷款的条件如下: 第一,具有当地(缴纳公积金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第二,在当地(同上)购买自住住房 第三,要具有购买房屋的合同和相关证明 第四,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第五,申请前要已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 还有担保等,这样就可以申请了,具体手续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帐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16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600 年末所得税汇算时,应将补交去年的部分800元,调增今年的应税所得。
你说的是产权证加入你的名字吧,可以,但是没有必要。因为那时侯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加你的名字也可以办理,直接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但是要缴纳相关费用,而且 也不少
公积金目前处理的发放基本有两种 第一种,发生住房消费、装修、退休、移居等的时候,对公积金进行提取。这样可以冲低贷款,或装修,以及不得不取。所以,如果你发生了住房消费,最好提取。 第二种。没有发生住房消费或暂时不用公积金。那么可以存在公积金中心。因为公积金的存款是没有利息税的。
有,楼上的不知道不要乱回答, 现在很多人都组织看房团,去美国抄底, 如果不确定可以去百度,谷歌搜索一下美国看房团,有很多相关的报道的,现在主流的看房团集中在,北京,重庆 现在关于去美国看房抄底楼市争议很大,有很多人认为, 中国的楼市都抄不了,还去美国, 象今年的二月份,三月份都有组织去的, 上有详细的报道,可以参考下
只有当买卖双方达成了交易的一致意见,买方为了表示诚意先行支付的部分款项才可以叫“定金”。也就是说,只有当买卖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才有可能产生定金。 中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具体条文你可以去看《合同法》,其中的规定是很明确的。 定金是不可以退的,你们的交易尚未达成哪来的定金?当然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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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老上海,帮你问了一下他,LOMO公寓很不错。 2008年10月18日开盘,主力户型为33平米一房精装,起价5808元/平米,2010年底交房,物业费1.2元/平米/月 详情请点击 业主论坛请点击
经常去看房肯定打扰人家的正常生活啊 况且 我想如果你们去看房的时候礼貌点 或者多为别人考虑点 人家也不会故意为难你们吧 或许由于你们的看房方式没有尊重租客 人家才会那样对你们的 事在人为 没有什么别的途径能解决 只能你们之间协调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的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加快。于是拆迁安置房也就有了市场。但毕竟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隐患。因此如何购置拆迁安置房?怎样才可以有效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就成了一些人的关注问题。下面作一简要分析。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
(1)地段:房地产行家有言,评价物业的前三个标准是:地段、地段、地段。什么样的地段盖什么样的房,才是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2)质量:对于期房而言,最重要的是从发展商的实力看质量。有实力自然会保证质量,做出的承诺也能兑现。如果发展商自己资金少,总是指望着销售回款支撑工程进度,其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3)现代化程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住宅现代化被逐步提到了日程上来。今后网络家居、环保住宅等已不再是人们的想象。因此,判断房子的投资价值、现代化程度与房子的地段和质量同样重要。 (4)供应套数:以自住客户为主,建在城郊的普通住宅以大区块为好,大社区的配套比较可靠。市区内的高档住宅则相反,套数少则意味着更少的人分享健身、购物、餐饮等不对外开放的私人会所;意味着业主出租以求回报时竞争更少;意味着更精致、更珍贵。 (5)售价及付款方式:这当然是每位买房人都会考虑的问题。售价高固然不划算,按揭的成数和年数也很重要。为什么现在的部分业主着急出租?因为他们大多拿的五成五年、七成十年的按揭,每月还贷压力太大。而七成二十年按揭的压力就小得多。 (6)社区文化背景:中国人在国外喜欢住唐人街,外国人在中国也喜欢聚居,这就是文化背景使然。所以使馆区周围的公寓、住宅里外国人最多,使馆区周围的外销公寓更受青睐。另外,大户型不要与小户型夹杂在一起,否则就很难上档次,出租时也缺乏竞争力。 (7)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程度。另外有些物业管理也有代业主出租的业务,因此买房时要注意,一个得力的销售部门也许会给以后的出租带来很多方便。 (8)房子的状况:挑一个好的朝向、楼层、户型对出租很有好处,这就看您的眼力和爱好了,不过关键还是要房子本身条件好才行。 (9)其他参考因素:环境、是否是现房、绿化、会所及其他配套设施如何,都是买房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不过重要程度低一点,而且这些往往是因人而异的。
(1)地段:房地产行家有言,评价物业的前三个标准是:地段、地段、地段。什么样的地段盖什么样的房,才是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质量:对于期房而言,最重要的是从发展商的实力看质量。有实力自然会保证质量,做出的承诺也能兑现。如果发展商自己资金少,总是指望着销售回款支撑工程进度,其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3)现代化程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住宅现代化被逐步提到了日程上来。今后网络家居、环保住宅等已不再是人们的想象。因此,判断房子的投资价值、现代化程度与房子的地段和质量同样重要。 ) (4)供应套数:以自住客户为主,建在城郊的普通住宅以大区块为好,大社区的配套比较可靠。市区内的高档住宅则相反,套数少则意味着更少的人分享健身、购物、餐饮等不对外开放的私人会所;意味着业主出租以求回报时竞争更少;意味着更精致、更珍贵。 (5)售价及付款方式:这当然是每位买房人都会考虑的问题。售价高固然不划算,按揭的成数和年数也很重要。为什么现在的部分业主着急出租?因为他们大多拿的五成五年、七成十年的按揭,每月还贷压力太大。而七成二十年按揭的压力就小得多。 (6)社区文化背景:中国人在国外喜欢住唐人街,外国人在中国也喜欢聚居,这就是文化背景使然。所以使馆区周围的公寓、住宅里外国人最多,使馆区周围的外销公寓更受青睐。另外,大户型不要与小户型夹杂在一起,否则就很难上档次,出租时也缺乏竞争力。 (7)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程度。另外有些物业管理也有代业主出租的业务,因此买房时要注意,一个得力的销售部门也许会给以后的出租带来很多方便。 (8)房子的状况:挑一个好的朝向、楼层、户型对出租很有好处,这就看您的眼力和爱好了,不过关键还是要房子本身条件好才行。; (9)其他参考因素:环境、是否是现房、绿化、会所及其他配套设施如何,都是买房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不过重要程度低一点,而且这些往往是因人而异的 (10)要看房屋的自然条件、人口条件、文化条件。 具体而言主要是指: ①城市上风上水。城市中心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城市主要工业区的上风上水方向。 ②交通便捷。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或常去的地方不超过可接受的时间并且有时间保障。 ③城市化水平高。居住地各种市政设施齐全,一般位于城市主次干道附近。房屋的区位、繁华度、公共设施配套等。 ④生活便利。步行10分种左右即可到达各类商业服务网点,能满足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及其他服务需求。 (11)要看住宅环境。 住宅环境包括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私密性、绿化、道路等。具体来说,是指自然、人文景观优雅的程度,空气清新状况,有无早晚休闲运动、周末娱乐的场所,社会风气、治安状况等。 (12)看住宅的健康与安全性。 要求住宅的健康程度高,能满足生理需要和社会需求,能防止事故,远离污染源、传染病医院等。 (13)看开发商资信调查、房屋合法性调查。 (14)看房屋的品质状况。 主要看房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价格因素等。 (15)看其他隐蔽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建材品质、售后服务承诺等。 总之,对所购的房屋进行多次深入调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安全和舒心。观察房子的时间也需要巧妙合理的安排。如,白天去便于了解房子区位、环境、健康与安全性、房屋品质、开发商资信;晚上去便于体验与了解居住区人口素质与构成;雨天去便于了解房屋有无漏水、楼宇排污系统工作的能力、路面积水情况;假日去便于工作于体验购物、交通的便利度。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在看房时,不要受销售人员介绍的影响,要多比较、仔细看,以免后悔。若由中介公司代售,须把单价、总价、平方米数、授权范围、代售期等了解清楚后再拍板,绝不能草率行事。 购买房子置家是一件充满希望的过程,相信各位都有所感受。我当初买房是骑着自行车满天津市转,每个休息日几乎都是背上2-3瓶水,到处看房,中午赶到哪就在哪吃一口,每天都是几十公里,很累很辛苦,但很充实,无怨无悔的寻找着梦中的家园。家里的房型图、楼书堆积如山,满脑子都是地段、开发商、采光、价格等等的组合,甚至做过对比表格。 房子买完了,网上选房的资料相当多,我只说说我的一点感受。 开发商 选房还是选口碑较好的大一点的开发商放心,尤其是期房。我的房子是在一片平地的时候顶着星星去排队给人家送钱买来的,如果是小开发商,可真不放心。可大开发商也有头疼的事,就是房子不愁卖,合同里面夹霸王条款,不签就别买!我的合同里就规定,房子自交房之日起就自动成为我的房子,也就是从这天起必须交纳物业费,可我的房子是10月底交房,已经过了装修的最好时机,本想明年装的,可那会白交好几个月的物业费,没办法,霸王条款呀!所以买大开发商的房子要有忍辱负重的心理准备。 房型 我的房子私密性较好,经过过道才到两间卧室,但坏处就是浪费了面积,也就是花钱买了过道,不是实际的使用面积。选房时大家要权衡一下。 临街问题 我的房子是临街的,不是喜欢,而是无奈,不临街的房子起价就高很多,而且面积都较大,实在买不起。临街的房子真的很吵,我曾经爬上王顶堤立交桥旁的一个高层,10几层高,楼下过大车的声音就和站在桥边一样,所以,售楼员告诉你临街没事,楼层高+退线就不会噪音很大,你别信。临街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用中空玻璃,很庆幸,我现在的房子虽然临街,但开发商给装的都是中空玻璃,窗户关上和打开是噪音的区别非常明显,关上时就小得很。临街的房子还有个缺点,出房率低,我是北面临街的,楼栋入口在南面,想坐电梯必须经过一个大堂,这个大堂在北面入口的房子里没有,这是公摊面积,买临街的房子就会买一小块没用的大堂的面积。 期房的缺点和优点 先说缺点吧。很明显,期房就是还没盖好的房子。据了解,之所以很多房子成了烂尾楼,是因为国家有规定,房子封顶后,开发商必须付给施工单位钱,在此之前的钱都是施工单位垫付。可如果开发商实力比较小,空手套白狼似的,房子初期又没卖好,那资金链就断了,没钱付给施工单位,所以卷包逃跑,留下烂尾楼、没出诉苦的施工单位,还有那些用血汗赚钱的农民工。对于购房者可能就是钱房两空的结果。现在好一点了,有规定封顶前不能卖,但好一点的楼盘还是有提前预订或者内部留房,总之,就是吸引客户早点买房,早掏钱,资金早回笼。还有就是看不到房子实物,只能看图纸买房,到盖好时可能有一些不可预料的改动。 优点也有。就是全过程随时自己都能看着,可以控制质量,甚至一些细节。我听说一个人买的期房,盖房时天天盯着,让工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做电做墙,到交房时,他不用作任何的电路改造和房型拆改。我还有位高临,他也是看着自己房子盖起来的,我们是地板采暖,以后做电路改造走线不能走地面,很麻烦。他想到前面了,工程在施工时浇筑混凝土柱子里面有横管,他让工人管子里面穿上铁丝,他自己再做了记号,以后线路穿墙都不用打眼了。眼看着自己的房子一天天长高,盼望着那天盖到自己那一层,又盼着封顶、盼着交房,那种心情不知用什么语言来描绘。还有就是可以多用电钱买房,如果是现房,买完了就要装修,哪来那么多钱!期房可以买完了再存装修的钱,可以缓一缓手。还有就是房型选择性较强,因为刚开始卖。相对的,现房时房型就少多了,没开盘时内部认购了一批,关系户留了一批,开发商分批卖又扣了一批,等你买现房时没几套可选了。 贷款 如果你打算每月都把公积金提出来,我劝你还在建行做贷款,否则能烦死你。我做的纯公积金贷款,没在建行。现在国家鼓励公积金贷款,除了利息较低,还有抵税政策,所以我每个月都要打出还款凭证,再找单位领取“公积金提取单”,然后去建行提我的公积金。别的地方我没去过,我去的是解放路建行贷款中心,第一次要带的东西那叫一个多,排了半天队后一审,东西不全。据我观察一次能把所有东西带全办手续的很少,您要是一次拿全可是够厉害的。如果你去解放路那里办贷款可要有个心理准备。我劝你最好办那种自动划帐的,否则你就有的烦了!可以去建行解放路的营业厅去见识一下,每次去我都有要把那拆了的欲望,还有很多人差点就付诸实践了。 地段 最重要的是你以后的生活圈,如果你不想白费力气,最好跑房前买一份地图,一家人商量好后,在地图上画上圈,出了圈就不要看了,看不过来。我有一位同事,看了一年多的房子,每次看完回去和老婆汇报,多数的时候直接被毙掉,原因是离某些生活必须到达的地方远或不方便。我就问他,你画圈了吗?他说:画圈干吗?我说你可真行,赶紧回去让你LP在地图上画圈,否则你跑得再多也会被毙掉。他回去请示后有了努力的方向,现在依然奔波于各处房源和各大房地产网站,但目的明确多了,省去了不少时间。所以,各位如果要买房,最好先商量好打算买哪里的房子,掂掂自己的分量,最后确定地段后再开始跑,可以省时省力。周围的配套也非常重要。经常看到名盘的广告写着离市中心……公里即到,只需车程……分钟,然后把天津市的地图缩得很小,连外环线都画上了,把自己的名字写得大大的,可实际离你心中的市中心远隔千上万水,所以不能光看广告,要算算新家离你今后需要的配套设施的距离,比如正规医院、公交车站、学校、超市、市集等。 房屋质量 顶子要注意水迹,可能是楼上漏水。闭水实验一定要做,暖气最好试水,我楼上那家的地盘管就漏水,还好他没做到地面,我也还没刷乳胶漆,否则就有人要赔钱了。我家的顶子、地面、墙面都很不平,工人补石膏可能会补得很厚,以后有脱落的可能,所以,如果买的期房,发现问题早点解决,否则耽误装修工期。 我忽略的好房 就是小区的顶楼。有电梯的顶楼,没有了上楼问题,主要是考虑头顶防水和保温。有个大露台用,可以日光浴、看星星、吃烧烤……干什么都很好,还在小区里面,面积不大。所以,如果各位买期房,位置好的太贵的话,应该考虑这个位置的顶楼,一个是单价低,一个是由于有露台,所以面积会小一点,价钱也许可以接受,就不必象我一样住临街的房子了。 手里的钱 除了首付款,手里一定要留一点钱,即便现在不装修,还有维修基金和契税,这两项加起来数目不小,买房时要算进去再决定首付多少。 还款方式 分为递减和等额,各有好处。贷款年限也不见得就是越短越好。最好自己去找个软件,算算各种还款方式。我是贷了差点20W,10年的公积金贷款,递减还款,如果按时间还清,会比等额的利息少2000多块钱。我计算过,两种还款方式有个区别,主要体现在提前还款上,并不一定是递减还款或者贷款年限短的合适,关键是你预期提前还款的时期,这要在办理的时候让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你算算。这叫吃不穷、花不穷,算计不到就受穷。
一般情况下,你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有时间限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三个月后合同自动废除。 如果没有时间限定的情况下,就要看其他的条款了,比如说:在合同时效期内还可以与其他中介身公司达成协议成交后合同自动解除等等! 实在不行你可以进行录音后,进入诉讼程序。
新建小区一般都会在一年内陆续的装修,你家的小区也一样,你不装,别人也会装,将来还会有比如运料的、剔凿的、噪音啊什么一系列问题。这也是无奈的事。新买的楼,送的装修一般都比较粗糙,质量和样式比较一般。如果你觉得无所谓只要能住就可以,那就不用装。如果你要求更高一点,最好还是按自己的需要装一下。 装修的时候,肯定会产生很多建筑垃圾,其中用剩的胶水啊、油漆之类的会有比较大的气味,而且含甲醛,确实对人的健康不好。好在在室外,威胁应该不大。如果确定那个垃圾场是装修用临时的话,要和物业确定其清运时间,以北京市的规定为例,建筑垃圾应该装袋包装好,存放垃圾的场地要进行必要的围档,并每天都要清运、消纳、处理。那个垃圾场只是临时放一放,不能一堆堆好几天。至于垃圾的清运则是物业公司和装修公司签订协议。如果由装修公司负责清运,则物业公司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做到垃圾每天清运(他们的协议里应该有这条)。如果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应该督促其每天及时处理。总之一句话,放放垃圾可以,要装袋、做围挡、并且每天及时清运出场。 以上说的是个人家装的情况,如果是建筑公司的工程上用的垃圾,说明其工程尚未完工,活完脚下清。垃圾没处理干净就表示工程还没结束,你完全可以告他们拖延工期。 如果这个垃圾场不是建筑类的(可能性不大),而是生活垃圾,那麻烦就大了,首先根据规定,小区内有垃圾处理站的,应该建在室内,就是我们常说的垃圾楼。另外,在你购房的时候,房产公司应该事先告之小区平面布置。如果在你家楼下弄这么个露天的垃圾场。他们则不符合市容管理、及相关的环保规定,你完全可以告到消协或者市环保局去。既是欺诈行为,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我是做房地产的,建议你还是选择b楼盘97平米的吧,因为b楼盘较a楼盘的升值空间大很多,不管你是打算永久性居住还是投资,都是b楼盘较好,虽然目前单价是比a盘的贵,但绝对是物有所值!居住环境的便利也能让你在生活中节省很多开支。其实买房子居住环境很重要!
环境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小区里的绿地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增进了邻里的交往,扩大了“家”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选择有四点标准: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小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活动的要求。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坐椅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房主主要是为了避税,想少掏钱。 我们国家的房产是登记有效的,不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5年的时间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风险还是很大的。 建议慎重这样购买。 或者要求房主买房时就过户,交了税,办了正规过户,房产就是自己的,这样保险。
个人建议: 现在的钱越来越不叫钱了,也越来越不值钱了,您把119平的房子卖了吧,留71平的。理由: 1、房子虽小,一家人的幸福和快乐不会因为房子小一点而降低质量。布置得合理,同样很舒服。 2、不知你119平的房价又是多少,可能两处房子的地段不一样,但与其每月花几大千去月供,不如卖了,买车或提高全家人的生活品质。 3、现在乃至以后的经济形势,不适合月供,很不划算。不如把银子用到刀刃上。
五证二书没有问题您就应该看看你们签的合同是属于什么范畴的,国家规定预售房不得在主结构封顶之前开始,也就是说你看那大楼楼顶还没建好的话,那这中间就有点猫腻了。这期间开发商可能会跟你签一个类似合作书的合同,这个合同的文本和预售合同的文本是一样的,只是不符合国家规定。停车位直接买就好了,有些开发商是送停车位的,但是每月要像物业费一样交钱。 还有,预售房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会有些偏差,高层更是这样,你应该看好你所要买的房子公摊面积有多少,像电梯间,走廊什么的,这些都在建筑面积里。如果面积有偏差的话,国家也有一个百分之三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在百度里边查一查。
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现委托xxx(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全权办理xxx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签购房合同申请及相关事项,贷款所购房屋位置,产权证号码,贷款合同编号。被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是xxx关系。 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去就行了 。 到北京市公证处签订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l、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l、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符合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条件的可办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须提供如下材料: 1.二手房买卖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4.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由担保公司出具).5.原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8.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9,住房公积金卡. 购买二手房应自预付首付款后到买卖双方产证过户之前去缴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办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你可以要求退定金,不过还有个方法,让房东去房产商退房,然后房产商和你重新签购房合同,房贷由你的名字重新贷款,这样也相当于从房东转让给你,而且符合法律手续.
如果价格上都一样.与开发商直接签合同,买一手房更省事.不涉及与业主的纠纷.公证.过户.验收.联系.商议.房屋质量一等等.有事直接找开发商商议解决.房本.贷款办得快.目前国家对买房有优惠政策过两年中国经济好转.政策还会变.利率还会上调.目前北京的房价谁也说不准.我见过的研究房地产专家XXX.在公开场合与房地产开发商对着干说房价还要降.底下确买了两套房作投资.上个月去西苑饭店参加一个有众多经济学家出席的年会.有的人对经济前景很悲观.扬言股市要和998握手....房价不会跌了...只要地段好房价只涨不跌 ...只要是自住需求买就是对的...房价涨跌你是不轻易卖的... 北京房价收入增幅比较 年份 .价格 .涨幅 .收入 .涨幅 2004年 4747元........ 15638元 2005年 6721元 41.6% 17653元 12.9% 2006年 8050元 19.8% 19978元 13.1% 2007年 11454元 42.3% 21989元 11.0% 2008年 13000元 13.5% 26901元 12.4% csb86
应该可以,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办好贷款之后再出售。你也可以试着和开发商沟通,看能不能退房。
单纯一个名字没有身份证号肯定不行,至少你没法确定他的真实身份,而且他是不是房主你也没法确定,所以还是要谨慎
上海市的,供参考: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这个要回答你太麻烦了,你自己找找相关的网站吧。
提交要件 1. 苏州市房产登记申请表 2. 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4. 国有土地使用权 5. 买卖协议(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的需提供规范的房屋买卖中介协议) 6. 房屋登记声明保证书 7. 房屋平面图 8. 登记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件;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由转、受让双方各半承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交易手续费:10元/平方米,由转、受让双方各半承担。 注意事项 1、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双方的法定身份证明。 (1)申请人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并由夫妻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当场对受让的房屋产权约定共有或个人所有。 (2)申请人如单身(未婚、丧偶、离婚)的:提交身份证、未婚户籍证明、丧偶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离婚证明(法院调解裁决书、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等);未婚声明、丧偶后未再婚声明、离婚后未再婚声明(该三项声明须当事人在登记机构当面签署或提供公证声明)。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其中未成年人,出具全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声明公证等;成年人的,出具经法院宣告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监护人的声明公证、身份证明等。 (4)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委托;国外华侨、外籍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经认证的公证;港澳居民提供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办理的公证文书;台湾同胞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江苏省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或由申请人到登记部门当面签署委托书。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来自境外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申请人系外国人的,还应当提供中文译名的公证。 3、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职代会决议、公司章程、付款凭证等。 4、共有房产,须提供共有人书面材料。 5、如房屋内有承租户,须提供承租人同意买卖的书面材料。 6、如不成套房产分析买卖,须提供测绘成果报告。 7、如申请房屋共有的,当事人可在登记部门当面签署有关房屋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声明(也可公证声明)。如夫妻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需夫妻双方在登记部门书面约定(也可公证声明)。 8、如个人参加房改时以标准价(部分产权)所购房产出售,需经市房管局房改办审批补差后方可上市交易。 9、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提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交复印件的,该复印件应当得到原件出具单位盖章认可或者经过登记机构和申请人共同校验确认,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10、制证完毕后,申请人双方(或代理人)持收件收据及身份证到发证窗口确认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已交付、完税、交费、领证以及办理其他事宜。 附注: 1、以房屋抵债的转移登记参照上述相关条款办理手续,另附抵债合同。 2、房屋产权交换的转移登记参照上述相关条款办理手续,另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 合同文本:
买房之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本市商品房买卖所使用的是统一的格式化合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好合同对日后减少交易纠纷有重要作用。 一、填写说明 共4个条款,主要起提示性作用,包括: 1、合同签订。签订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然后与对方就商品房建筑面积、价款、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面积差异处理、产权登记、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认真协商,约定时,购房者应注意保护自己利益,防止未经周密思考,马马虎虎仓促签约,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合同填写。可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白部分应用“/”划掉; 3、合同备案。合同应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4、合同不得翻印。 二、合同主体 出卖人填写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行、帐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售房的,还应填写经纪机构的相关情况及资格证书编号。 买受人填写名称或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当事人为个人的,填写国籍、身份证号/护照号,当事人是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他人购房的,还应填写委托代理人相关情况。 三、合同内容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首先,填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应注意,该证号必须填写准确。 然后,填写房屋情况,包括商品房坐落、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最后,填写土地来源情况,是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填写土地出让年限和起止日期。 另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应附商品房方位图和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方位图标出商品房具体朝向,分门分层平面图标明商品房的房型、布局等,并在图上圈红销售的商品房,加盖出卖人骑缝章。 合同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主要为杜绝商品房重复抵押的现象,并适应商品房“以租代售”等新的销售形式。抵押情况应填写:商品房是正在抵押,还是尚未抵押,正在抵押的应注明抵押权人、抵押期限等情况;租赁情况应注明:商品房是正在租赁(以租代售),还是尚未租赁,正在租赁的还应注明承租人、租赁期限等情况。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本条款为商品房单价和价款,单价每平方米的价格,价款是扣除优惠部分的实际成交价格,币种可以是人民币或双方约定的外币。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填写商品房交付日期,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可采取变更合同、解除合同或另行约定。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时间 买受人付款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并由双方约定付款时间。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种: 第一种,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期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的,应支付已付款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种,逾期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可选择:(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已付款利息、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违约金;(3)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分为两种: 第一种,逾期期限在双方的约定期限内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种,逾期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可选择:(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当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2)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3)双方另地约定。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主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小于正负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照面积差异退少补,合同继续履行;面积差异大于正负3%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在买受人正常情况下出卖人应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出卖人另有承诺的,填写合同附件三。 第九条 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双方约定配套设施运行期限,包括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等,以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本条款规定,双方订立合同后,出卖人不能擅自变更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在约定期限内与对方协商。买受人同意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买受人不同意变更或出卖人擅自变更的,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填写合同附件四。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房屋竣工验收后,出卖人应在30日内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应在180天内协助买受人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出卖人未按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未在180日内协助对方办结转移登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其他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规定双方应对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本条款为出卖人对商品房权利担保责任,出卖人保证交付的商品房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地方,双方填写合同附件五,另行订立补充合同。5个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首先,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即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因为,许某以其公司的名义销售且持建设单位的合同范本,并有售楼人员的推荐,所以,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 所以,您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现在开办二手房资金监管,建议由银行监管资金,这样会好些 中介有可能给你找假的房主,所以防不胜防
合同应该是一是跺分的。 你一份。 建委一份 开发商一份 银行一份(如贷款) 你去找KFS要吧!!!! 估计你的实际合同有猫腻了!!!!!! 你的房子不是有问题,就是二手的。或者是实际价格和你的购房价格相差很大的!!! 绝对的猫腻!!!!!!!!!!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的业主才有权退房?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出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这类情况在上海并不多见,但是同样值得购房者注意。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注意事项: 协商不成再诉讼。律师在此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退房步骤: 第一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