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问题
有限公司的内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是不是不用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只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署的章程修正案与股权转让协议即可?即生效?如果是这样行的话,那么如何体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还是不行,请都给出法律依据,不甚感激,谢谢!
简单来说: 首先,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无优先权问题。优先权是在外部转让的前提下,对于其他股东而言的抗辩权; 其次,公司章程都会对股份的转让有明确约定,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转让程序即可; 但,无论是否约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份转让都在注意三个问题:一、必须有完善的股份转让协议;二、转让股份后必须通知其他股东成员;三、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最后,在工商部门办理时,须有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决议书(必须有全体股东签字,而非单独的法定代表人)、出资证明书。
可以,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比较自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除非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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