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宁社险字[2008]05号)及《社会保险法》、《关于2011年度我区保险福利待遇计发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160号)、《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银政发[2000]110号)文件,2011年度申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 2010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144.00 元为基数执行,职工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1958.00(39144 ÷12×60%≈ 1958 )的,按1958.00元申报;高于在岗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9786.00元申报。
需要根据上一年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击下面的“有用”,谢谢, 您的采纳是对我莫大的支持。』
这个基数是要根据上一年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来算的啊,如果能帮到你,麻烦点击“有用”,谢谢!
职工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1958.00(39144 ÷12×60%≈ 1958 )的,按1958.00元申报;高于在岗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9786.00元申报。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宁社险字[2008]05号)及《社会保险法》、《关于2011年度我区保险福利待遇计发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160号)、《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银政发[2000]110号)文件,2011年度申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 2010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144.00 元为基数执行,职工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1958.00(39144 ÷12×60%≈ 1958 )的,按1958.00元申报;高于在岗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9786.00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