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规定,主 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 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格的凭据。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三证合一”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不需要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全部
答: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管理由哪负责?:国税局详情>>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
答: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五、除财政部等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详情>>
答:(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