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可参照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确定价格。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可参照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确定价格。收起
军产的事按营房管理条例和军队的规定办,普通法院不管这事儿。
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让房主拿出产权证和身份证进行核对,看看这房子是不是这个人的。有些只有使用权的老公房,则要看房东的公房租赁证和身份证是否相符。不要租二房东、三房东的转手房,如果一定要租,则要前任承租者拿出房屋合同等证明,以免上当。签下合同后,就要留下房东的联系方式,越详细越好。
你可以优先购买。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你现在所承租的房屋,你有优先购买权,单位应在出售房屋前三个月通知你。如果你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单位应该优先卖给你,如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将该房屋卖给别人,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权利。
划拨土地如果要办理产权证,需要补一笔土地费用,而且这块土地国家要允许出让。办理有一定的难度。 <br/>如果要办理。需要那个国营企业去办理,个人是没有办法办理的。 <br/> <br/>我相信这个门面房的价钱一定很让你心动,如果一定要买需要在合同上注明办理出产权的时间,要求企业去办。 <br/> <br/>如果企业不肯办理或无法办理,劝你仔细考虑一下是否要买。 <br/>因为即便买下在国家没有收回这块土地是你是可以使用这个商铺,但如果哪天政府收回划拨土地时,你的利益是没人主张或保障的。 <br/> <br/>核心的问题是国营企业在获得划拨土地时是不交纳土地金的。但如果政府将该幅土地重新定义规划用途后重新拍卖,是可以获得很高的土地金的。 <br/> <br/>所以证照齐全的门面会比较贵,而像你所说的这种门面肯定很便宜。
如出现扰民,可以报警。并让警察做次记录并警告。如若其不改,自己适当取证,并再报警,出示证据,并可以提出民事索赔。(当然也要出示索赔依据)
这个国家好像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有也是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你最好是去当地民政部门问问
一般情况下是85折收取的,如果新房不住办理空置的话是对水电煤的度数有要求的,具体的需要咨询你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以上内容是有物业法规定的
嘤嘤其鸣,求其友声 地产界的朋友可联系我们<br/><br/>古人讲:“人有恒产,方有恒心”而现代社会个人恒产中占比最重的一块就是房产,也就是家。持之以恒经营房地产的业内朋友们请保持紧密联系。<br/>2011年限购令出台,专家认为该政策是中国地产史上具有分水岭性质的标志性事件,圈地如圈钱的黄金时代渐行渐远了,整个行业普遍感受到了危机。然而正如中文词汇的玄妙一样,危机背后隐藏机会。市场变冷后合富辉煌集团发布了以“把握时机 以变应变”为主题的市场报告,结果一季度的业绩逆市飚高。走出特大城市广交朋友,加大外围区域业务覆盖,正是合富辉煌在房地产限购政策下取得优异业绩的重要原因。目前合富在中心城市拥有业务优势,并将继续保持强势,在这些有影响力的城市树立企业形象、品牌,但中心城市周边区域、二三线城市甚至城镇将是今后业务扩张的重点。<br/>合富作为最早上市的地产代理公司,从土地研究、项目前策、规划设计、营销代理、后期物业已经形成完整的服务链,限购令促使我们将目光投向二三线城市,公司最大的竞争优势是参照地方市价,但提供针对过去品牌开发商才拥有的超值服务。为此华中地区成立拓展部,希望老朋友一如既往支持,新朋友我们有缘合力同心,共创辉煌。电话零贰柒—捌五四八六九七二移动电话一八六零二七一九零九三胡总监。
只要合同还没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更改,盖开发商的更改章即可,也可以重新签新的合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要到交易中心更改,有的地方收取更名费。
政策方面:你可以到行政服务总汇二楼房产局(迎宾路178号)问问,又可以到江海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蓬江大桥)去问一问。 楼价方面:市区1500-2500左右,
有好多中介是和房东签署协议的,房子一切由中介负责的,既然他能做中介,他就不可能让你能省去差价,不过大多数是这样的,不一定,看城市和城市的规则还不一样!想法是对的,毕竟大家出门在外都不容易,但中介赚取的就是信息带来的利润。。。祝你早电能租到便宜房子!
四百左右吧,我好朋友是租房子的,15383315505
你可以拒绝,这是你的权力。<br/>但是租金就难说了,一般就是赔偿一倍的押金。你房租怎么付的,
不合理的,应该是违法的 <br/>最好是协商解决 有合同在就行 <br/>你可以说在合同期限内出现丢失财物等问题 可以追究房东的责任
闵实验的莘松、景城校区无要求。挂户口那么去莘松校区正好,那边老公房多
1;9月开学8月到,来这么早干么?<br/>2;英才那边那么偏,房源少,一个女生独自宿校外安全差!<br/>3;暂不开学干吗要住英才附近?住市里不更好找房源,更安全些?
是否怀疑自己会牺牲?!既然你现在问这问题了,证明你在怀疑没肯定!!那何必要等到牺牲后再后悔了!你就先不要同意他吧!等你不怀疑了再同意他吧!
你在邵昂村租吧/王森有好多学生都住那里的 生活购物也挺方便的离学校又不远 <br/>我在那里住了三年
还可以酱紫?那真的要认真考虑下是不是骗子了!一般都是看好房子交定金呀!房东在外地,定金怎么交呢?转账么?好担心转过去之后房东不见踪影哦~<br/>呵呵,只是说说而已。谁又真的知道他是不是五六十岁呢!再说,谁说五六十岁就不能骗人了呢!你还是仔细考虑下吧。
建议您去郑大那边的康复前街看看,有居民楼,有小学、中学、高中还有大学,还有医院,很不错
他把房子租来800 转租给你 1100那是他的本事 这个不讨论<br/>既然合同约定你不得转租 你转租他不同意 你也没办法 他口头同意没有书面有效力<br/>现在 可以和房东协商 按照你实际租赁时间来结算租金 办法只有磨 <br/>毕竟房东有合同在身 你很被动<br/>我的经历:<br/>我做房东 原来的房客租期未满而退组 用了两月 <br/>我和他说 你找到新房客 你把房租提高点 新租户提高的租金 我返高出来的一半给你冲减你的房租<br/>结果 我租给他6000一年 他把房租给我与新房客谈成8000一年(周边的房子价格在6000-6500之间) 我给他退了1000元 <br/>双赢!
如果您确定不打算租了,而且提前和业主口头告知,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责任,那么就可以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你应该赔偿业主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br/>如果你3月3日所交的房租到期,如果你没有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不再给房东打房租)业主有权利收回房子继续出租。<br/>不过我建议你,把房子转租出去。这种你的损失会少一些。
打官司你也很难赢,因为你一没有建合同,二没有营业执照,口头约定他完全可以不算数的,只有找你的那位朋友,如果他原来签的合同没到期就还有效的
如果您住的装修好的房子,当天交好房租费,自已再打扫一下,就可以住了。<br/>现在网上有很多租房网,您可以查一下价格,实惠的,就给房东打电话,约好看房的时间,感觉满意,价格又实惠就住下来。<br/>如果去房屋中介,还有交中介费,您就省了一笔钱。
关键是当时看房的时候你和中介有看房合同吗?如果没有合同就不存在“跳单”或“飞单”的情况。一般来说中介公司只收取承租方的费用作为佣金,收费标准为平均一个月的租金
我这里有个在简单不过的啦,很明了。你可以参考着写! 车库出租协议书<br/>甲方:<br/>乙方:<br/>一、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br/>二、双方约定下列责任:<br/>1、甲方提供给乙方新车库钥匙 把,库内有暖气设施不得破坏。<br/>2、乙方不得改变库内设施,乙方此库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它用。<br/> 3、租金每月300元,上打租,一年租金一共3500元整。<br/>4、乙方续约与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br/>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br/>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由签字之日起生效。<br/><br/>甲方签字: <br/> <br/>乙方签字:<br/><br/>2009年 月 日
购房后可以支取。一般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本人证件、单位开具的提取单。当然不同地区可能不同,具体咨询公积金中心或单位人力部门即可。
直接找当地房管部门投诉、消协投诉或到当地媒体报道,让不讲诚信之人付出代价。或你直接给他发律师函明确其已背约,要求主张停止背约、赔偿损失并承当背约责任!
房租到期前不能提价,除非合同有约定。<br/>如没有约定同意转租,则不得转租<br/>合同期内不能涨。<br/>房租到期前不能提价<br/>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br/>如果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不能涨价.
首先,你要明确合同是跟谁签的,如果是跟物业签的,那你就开。绝对没事,如果是跟房东签的,那么房东必须帮你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必须赔偿损失。你有合同,别怕!~
既然你说16号已经签了合同,那自然就不能退了,如果只是下了诚意金,没有正式签合同的话就可以推
这要看你与中介怎么订的合同,也就是说要看你给中介的什么权限。如果合同规定他要为你管理财产,那么他就要承担责任,可以将中介作为被告。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r/>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br/>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br/>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br/>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既然你提到押金的问题了,这件事情的处理顺序应该是:<br/>(1)合同里是否写需要交押金,如果需要,那么房客就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br/>(2)如果明确约定可以解除合同你就赚到了,要挟他解除合同然后涨祖金;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你也可以要挟他,但是如果上了法院可能有些争议(这需要看具体条款约定);<br/>(3)不符合第一点要求的,找其他理由威胁解除(法定或者约定),比如哪次房租晚交了、有没有转租的行为(你没有同意的前提下)、是不是动了房子的结构;<br/>(4)不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你就可以开始找麻烦了(自己想办法);<br/>(5)总之一句话,合同法定期限内是无法涨租金的。<br/>(6)另外,解除合同需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催告要求,特此提醒。
直接租赁的,怎么会有转让费呢,应该是交租金嘛<br/> 你得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
丙方需支付9月份的租金,因为丙在9月1日才告知乙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乙、丙合同终结的时间为9月1日,所以丙应支付乙9月份的房租2000元。若丙提前通知乙合同于2003年9月1日该房产的所有权发生改变,合同终止,则不需支付9月份的租金。
如果原房主退还房租给租客,有权要求租客离开<br/> 或起诉原房主违约 我的补充: 2014-10-21 10:42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br/>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公房撤迁的被拆迁人书承租人和同住人,一般考虑户口因素。可能会有影响!
租房合同<br/><br/> 房屋租 身份证号 (简称甲)<br/> 房屋承租 身份证号 (简称乙)<br/> 房屋租赁双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致原则,达租赁协议<br/> 租赁费交付<br/> 乙租赁甲房屋用于 ,房租赁费民币 元/ 每 (月)交付; 点交付;<br/><br/> 租赁间<br/> 暂定合同期限 自 月 起至 月 止期同等条件,甲优先与乙签订新租赁合同,新合同期间租赁费等重新商定<br/> 甲责任与权利<br/> 1.房屋自损耗维修漏雨、油漆门窗等;<br/> 2.按收取房屋租赁费,签订合同收取租赁费收取具收据;<br/> 3.随意终止合同,若终止应加倍赔偿损失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br/> 4.发现乙任意损害房屋及设施等,甲权要求乙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br/> 5.若旧城拆迁等原需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告知并赔偿损失 元;<br/> 乙责任与权利<br/> 1.按付给甲租赁费,承担房屋租赁期间关物业费、水、电费等 ;<br/> 2.私自房屋进行改造,任意损害房屋及设施;<br/> 3.合同期间内,随意终止合同;<br/> 4.经甲同意装修房屋;<br/> 双其约定<br/> 1、经甲同意乙装修费用抵用房租款;<br/> 2、若遇拆迁给乙经营造损失拆迁发放补偿款由乙所乙与述第(3)条第(5)补偿款款重复;<br/>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应本着相互谅解原则按律规定协商解决;<br/><br/> 甲 乙<br/> 月
在北京一般二手房买卖的网签合同和实际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不一致的,主要是为了贷款和少缴税收之类,一般不会给卖方造成风险的,即使有风险也是双方共存的,不过在过户前一般此类合同是不会给上下家拿走的,所以你的担心通常是多余的。如果在上海那就必须一致了,当然也有人钻空子,另一部分价格用装修补偿款的协议方式来避税了。从理论上来讲网签合同应该是和大合同一致的,但既然一直存在着,那就有它存在的道理。当然如果你坚持网签的合同和大合同一致,那下家也没办法。不过如果政策规定上家应该支付的税费如果没有在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下家不给你缴纳你也没有办法的。
合同已经签订了,需要按照合同办理的。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终止合同,中介费还是要付的。
转租要经过房东同意或者直接找房东协商,就说你承担不起,给他找新租客,一般房东没损失的话是会同意的!<br/>你也是,签合同没你这么签订的,最起码第二年和第三年合同表明要递增多少。<br/>你怎么就直接签随行就市?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合同是你跟房东签的,要付违约金的话也是向房东支付,对于与你合租的人,你无需向她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对方想退回押金,她可以自己租满半年
联系物业,让物业联系楼上业主。<br/> 物业应该由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通知物业之后,物业一来可以通知楼上业主过来进行维修,二来可以让物业先将楼上的水管户外阀门给关闭,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对于屋顶漏水进行修补的话,应该找专业的修补楼市人员来进行修补。先要打出屋顶裂缝位置,然后安放钢丝网进行安全防护,然后再用防水卷材铺设修补,当然具体的细节还需要专业人士来操作。 2、对于是大面积漏水的话,通常是需要找专业的修补人员来进行抢修;对于是小面积或者是住户认为可以自己搞定的漏水,则可以自己采取行动来尝试下。其实漏水发霉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原因,那么治理起来就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高的难度,绝大多数可以靠住户自己使用简单的方法、简单的材料来进行修补。 3、安装管道时没有固定好,造成松动;管道预留口位置有错误,混凝土浇捣不到位;没有做好防漏处理等是造成管道漏水的原因。凿开预留管道洞口,进行底部装模与刷水泥油,以便新旧水泥砂浆的接合;浇捣高一级标号的砼,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 4、防水层遭到破坏,马上找到渗漏点后,将墙地面保护层全部铲掉,重新再做防水。完成重做工作之后,在一天后做渗水试验,如没有问题就可以修补砼了。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 1、对退房条件的约定 退房仅是退还购房者付的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所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赔偿因市场变化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条款。避免自身承担损失。 2、按揭购房不忘解除购房保险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3、退房违约金谁承担 正常情况下购房者提前退房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属于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下,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4、在办房产证之前退房 业主若申请退房,最好在开发商办完产权证之前提出退房申请。如果产权证办下来之后退房,往往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鉴定过程,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为复杂。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 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 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此外,不少老龄房由于年久失修,漏水问题尤为严重,大多都是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所致。 譬如以前用的铁管容易生锈,胶管也容易被腐蚀。虽说一般防水层如没被破坏,能保持八年至十年的时间。 但业主并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总是等到漏水时才予以重视。管道和防漏设施在使用了一定期限后,最好提前翻修。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1、保险(放心保)退保手续不要忘 买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3、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购房者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