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要先申请,审核,之后进行摇号等选择配租对象和顺序,后配租对象需要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2、在摇号的时候,摇号的居民必需要取得摇号资格,即符合申购条件的。组织摇号是为了申购居民公平选房。摇号后,号数排在前面的先选房。选房方式采取电脑点击方式,时间是3,就像自选电话号码一样,用来确定你选择的房区房号和房型。电脑摇号,避免了一些有关系的人员走后门的现象,使公租房的配租更加的公平。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个是常说的~飞单~<br/>中介公司给业务员是从佣金中抽取的10%到30%不等。<br/>业务员让你在不通过公司的情况下直接给他个人佣金的话他得到的就是100%。<br/>他就是在瞒着公司的情况下赚取外快!把自己的利益放到最大了。也就是说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这样的人是我们中介里的败类)<br/>一旦你以后有什么问题找到他们公司去,公司是不会承认的。<br/>找了中介,交同等的钱了。为什么不到公司去呢?以后有事也有地方可以找!
查看通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br/>《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br/>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br/>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br/>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你在黔江租房?上网来找?真是郁闷!网上是很难找到租房信息的。还是建议你多去问问自己的那些朋友。或是自己去找吧!(等你在网上找到了以后。可能你得睡在网吧或是路边了!)
给您相关的法律您参考对比:<br/>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第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br/><br/>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第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br/> 个人认为:签约还不是。
新余的房对你一点用没有,只适合适投资,那是有闲钱人的事,这点显然还不适合你。所以樟树是首选。孩子上学,那应该就近,不同距离会有不同价格,建议买新房,多贷几年,白用银行钱一样。因为十年后你的收入能翻几倍都不好说。<br/> 哦,具体情况,还得你视具体情况自己来定,毕竟我们也不了解你和你所在地的情况。个人以为不要为了拆迁补偿去买这个房,那点补偿和新房增值应该是同比的
可以的.完全没问题.<br/>中介只是靠信息吃饭的.也不收你钱.可以快速帮你租出去.<br/>如果收你钱的话.可以和他们要求租客必须是高素质,租期要一年的那种.<br/>他们会快速帮你累计客户.
以跳单来打官司,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诉求,建议聘请帮助你,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这个问题我曾经纠结过,我去年毕业,也打算再考,在学校附近租了个房子,可能是自己太感性和怀旧,毕业后同学朋友全离开了,校园里全是大学4年里的回忆,我在图书馆里感觉都插不进那种学习奋围,再加上每个月自己带家教,挣房租,毕业信息被注销后种种不方便,我最后还是选择回家里复习了半年,家里倒是起居饮食不愁,但是会觉得孤单,得看自己的调节能力和心态,今年我考的学校阅读题偏难,也不知道情况怎么样,每天焦虑中 <br/> <br/> <br/> <br/> <br/> <br/> 到考研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一般可以不找房东,但未免你以后有事也可留个房东电话。签合同时注意的是:看他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他的身份证。
上面的房源还是蛮全的。<br/>不过你找房子的,上去可以选择个人房源。<br/>由于他们家的房源都是进行审核过的。<br/>所以相对于别家的网站会安全一点。<br/>希望能够帮到你。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的情况是符合合同法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范围,<br/>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br/>(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r/>(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br/>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br/>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br/>因你在未查看房屋的情况下与他人签定了合同,而且该房屋的基本设施也不健全,你可依法申请撤消该合同,并要求返还你所交纳的费用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的情况是符合合同法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范围,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你在未查看房屋的情况下与他人签定了合同,而且该房屋的基本设施也不健全,你可依法申请撤消该合同,并要求返还你所交纳的费用
评论1 ┆ 举报 <br/> <br/> <br/> <br/> <br/>回答:xxx7775 <br/>新手 <br/>3月14日 22:50 到附近的重师重大校内转转,一般来说出租的较多 <br/> <br/>揪错 ┆ 评论1 ┆ 举报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因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到9月1日,你们要求在9月1日交房符合合同约定,中介的要求没有依据。
1.主要是看下合同里的内容是否和你当初签定时的一致,有无改动! 2.看下开发商是否盖章了 3.看下合同是否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