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房产、土地使用税是不能进行税前抵扣的,只有增值税才可以抵扣。你所说的意思可能是指交的这两种税算谁的费用,可用来在所得税前扣除,是这种情况吗?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要看你公司拥有有这个房产和土地在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是否签定了相关协议,协议中是否就有关这两种税的交纳承担和费用分担,如果有就按协议办。如果没有协议,只是无偿给关联方用,而且税费还是由你单位交纳,那么,无疑这个费用还是由你单位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关联方交的税费,那么这个费用应该由使用方也就是关联方在税前扣除。全部
答:1、可以由公司自行缴纳,即产权所有人缴纳 2、代管人缴纳或使用者缴纳的规定是限于产权所有者找不到或产权不清的前提 3、使用者缴纳,所开的税票上的名称也不能是自己...详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详情>>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