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国有企业破产下岗职工养老金有何政策

首页

国有企业破产下岗职工养老金有何政策

湖北襄樊87年缴养老金至2000年破产自己交至2007年累计20年可以不交吗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0-11-09 15:31:45
  •   可以不缴,但会影响养老金计发。
    从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并以其终止缴费时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计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基础养老金以其终止缴费的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终止缴费的上年度是指本人累积实际缴费年限的最后年度(即缴费年限往前合并,每满12个月为一年)。
       比如说你是2025年退休,但少交了15年,社平工资是按2009年算的,不是按2024年算,你自己合计。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
      2%。 2、调节金标准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3、2006年至2010年期间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予以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待遇高于原办法计发的待遇,在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
      2006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30%;2007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50%;2008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70%;2009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80%; 2010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发给差额部分的90%。
      2011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发不再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 本通知所称的原计发办法,是指我省1996年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至200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y***

    2010-11-09 15:31:45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公务办理 相关知识

  • 社会热点
  • 社会民主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