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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巴黎和会的北洋政府代表都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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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巴黎和会的北洋政府代表都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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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8-11 13:30:47
    1919年1月18日,在巴黎凡尔赛宫召开了和会.
    中国代表团团长为北洋政府外长陆徵祥;另三位代表为顾维钧、魏宸组、施肇基。
    但列强对于中国南北分裂状态提出置疑,要求南北方两个政府取得共识,而且代表团同时有南北双方的代表。在这个压力之下,中国国内筹备南北议和大会。代表团也增加南方代表王正廷,其随员为郭泰祺、陈友仁。正式成员63人,连同以私人名义赴会的梁启超、叶恭绰等,中国代表团总计将近百人。

    1***

    2008-08-11 13:30:47

其他答案

    2008-08-11 18:07:14
  •   外交总长陆征祥任代表团首席代表,成员有中国驻法公使胡惟德、驻英公使施肇基、驻美公使顾维钧,因为国内正进行着南北议和,故代表团中还有代表南方政府的王正廷。 
    巴黎和会历来是近代中国外交史和中外关系史研究领域中的热门话题,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原因及中国代表团拒签的意义更是史学界探讨的重点,而这又不可避免地涉及中国代表团及其主要成员在会活动是非曲直的评价。
      本文拟通过对以往研究中存有争议的若干重大问题的考证辨析,力求得出较为公允的结论。 一、代表团的“窝里斗”及其责任问题 顾维钧在回忆录中曾不止一次地介绍了中国代表团内部的“摩擦”;时任代表团顾问之一的驻丹麦公使颜惠庆在日记中也留下了代表团争执的多处记载;中国代表团会议录更记载了代表团在会争论的实况;还有人以中国代表团的“窝里斗”为题,就此作过专文评述[1]。
      导致代表团内讧的根源,在于当时中国南北分裂的局面及全权代表排名顺序的“名次变更事件”。国内的分裂和政争,致使代表南方军政府的王正廷一直受到北京政府的猜忌和排挤,播下了代表团不和的种子;而北京政府推翻陆征祥确定并上报和会的全权代表位序名单而引发的“名次变更事件”,则成为代表团内部矛盾公开化的导火线。
      这几为识者所公认,故无须赘述。问题的关键是,五位全权代表间是否存在着争名夺利和意气用事的责任问题。 根据顾维钧的忆述和颜惠庆的日记,王正廷在施肇基的配合下一再挑起内争,确实负有争名夺利的责任。但有的学者却认为,王正廷在代表团内部的摩擦是“情有可原”的,顾在回忆录中对王的种种描写,却有“个人的意气用事”成分[2](pp.89~95)。
      此论似有商榷之必要。 欲评判内讧的是非,必须从矛盾的起因“排名顺序”究起。1919年1月18日和会将举行开幕式,由于中国只分配到两个席位,五位全权代表需排定名次上报和会,在未得到北京政府命令的情况下,陆征祥于1月17日代表团会议上最初提议的位序为:陆、王、顾、施、魏。
      由于顾维钧主动谦让,要求以排在第五位为宜,最后陆将上报和会的名次改定为:陆、王、施、顾、魏,并呈请大总统按所报名单予以任命[3](pp.173~174)。应当说,陆征祥的这种安排是比较妥当的。陆身为外交总长,出任首席当属自然。王正廷代表南方军政府,为对外显示中国统一,且陆又曾对王有过次席全权之许诺,名列第二当无不可。
      施肇基在外交界资历比顾深,且是顾当年赴美的带路人,名列第三也有道理。就能力及与美国的关系而论,顾维钧应当靠前,但由于他资历最浅,且主动谦让,位列第四并无怨言。而魏宸组负责起草中文文件和代表团内务,无需靠前,他本人也从未提出过异议。后来,北京政府来电推翻陆的安排,将王、施、顾的次序颠倒,改为顾、王、施,的确是出于排挤南方代表王正廷考虑。
      北京政府对代表团的不和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但王、施二人却把北京政府的训令视为陆“违信爽约”和“顾在幕后操纵”的结果,不能不说具有“意气用事”的色彩。特别是后来经顾再三解释,陆也以辞职相要挟,终使北京政府同意维持原次序的情况下,王、施二人仍将对北京政府的不满迁怒于陆和顾,更具有了争名夺利的成份。
      对此,亲临现场采访的《大公报》记者胡政之就曾尖锐地批评说:“中国人办事,两人共事必闹意见,三人共事必生党派,即如今次王专使(王正廷)奉命来法,受政府之重托,为人民所属望,宜可和衷共济,为国家宣劳矣,乃暗潮迭起,卒令陆子欣(陆征祥)不得已而出于辞职,斯真可为太息痛恨者也。
      ”[4] 身为外交总长、代表团团长和首席代表的陆征祥对代表团的不和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名次变动事件”处置失当。当顾维钧获悉政府的训令变更了原次序的消息后,出于减少内部摩擦及维护中国代表团在和会中的形象考虑,曾劝说陆征祥不要重新通知和会变更位次,而应向北京政府说明情况。
      但陆征祥不愿更不敢违背北京政府的训令,坚持将变更函递交了和会,从而引起了王、施对陆、顾的误解和不满。应该说,如果当时陆征祥能像日后那样不惜以辞职相要挟,请求北京政府同意维持原顺序的话,这场风波在生成之时即可得到平息。诚如顾维钧所说:“如果北京政府改变大总统训令转而同意陆总长所荐名次;或者,如果陆总长接受我的建议,不向和会主席重新发函,那么这种不幸局面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3](pp.174~176)二是未能有效化解代表团的内部矛盾。未能采取主动有效的措施,及时消弥代表团内部的裂痕,处处抱息事宁人与自责自愆态度,甚至知难而退,不时采用称病、辞职、出走的方式予以逃避,以致未能在代表团中确立起坚强有力的领导权,当负失职之责。
      对此,颜惠庆也为自己的这位老上级、老朋友的怯懦无能而感到汗颜,认为“陆的软弱是一切纠纷的根源”[5](p.827)。后来,他又在自传中评论说:“代表团内主要代表的意见纷歧,自始即难望和衷共济,而首席代表复缺乏整饬纪律能力,难使各代表谨遵命令。
      ”[6](p.100) 应当说,顾维钧在这场内部纷争中表现得较为平静、公正,根本不存在“个人意气用事”的成份。例如,在陆最初确定全权代表名次排列的代表团会议上,他便主动提出甘居末席;当得知政府变更代表顺序的训令后,他又劝说陆维持原顺序,并主动向施进行了解释;后来北京政府最终同意了陆总长所荐名次,位居四席的顾维钧在不断受到王、施二人攻讦的处境下,从未表现出丝毫的怨气与懈怠,仍一如既往地充当着冲锋陷阵的主将角色,充分表现出了他勇于任事的献身精神。
       还应当指出的是,王正廷、施肇基虽然在代表团中留下了“内斗”的不良记录,但在对外交涉中基本上做到了忠于职守,为力争山东权益而四处奔走,与顾维钧一起构成了代表团中的活跃力量,并共同成为和会后期坚定的拒约派。是非应当分明,在指出其内斗瑕疵的同时,也应肯定其所做的贡献。
       二、陆远避瑞士的时间、原因等问题 自1月28日中日代表在“十人会”发生首次论辩后,直到4月30日和会对山东问题作出最终裁决,是中国代表团为力争公正解决山东问题在和会内外折冲樽俎最为关键的时期。由于陆征祥在此期间曾一度远避瑞士,从而影响了时人和后人对他在和会中作用的评价。
      此外,关于陆赴瑞士的时间、方式及原因等问题史学界也歧异颇大。例如,有的著述指出,当“中日双方在会议上激烈辩论山东问题时,陆于2月初即不辞而别溜到瑞士去了,当时连陆最亲密的朋友,也不知道他的去向,直到3月上旬才回到巴黎”[7](p.265)。顾维钧在回忆录中也说,陆在2月初“离开巴黎,去向不明”,到3月上旬又回来了[3](pp.190~191)。
      还有学者认为,陆称病“于3月间赴瑞士,至4月5日始回巴黎”[8](p.253)。可谓众说不一。因此,有必要对上述问题进行考证辨析。 首先,陆赴瑞士的时间不是2月初至3月上旬,而是3月8日晚离开,3月22日返回巴黎。关于陆离开法国的时间,陆本人曾于3月8日致电政府称:“祥乘美总统未回巴黎前,暂赴瑞士国休养数日。
      ”3月10日,王正廷也致电政府说:“陆总长近因体倦,于前晚赴瑞士休息。”[9](p.114)另据《颜惠庆日记》记载,3月8日,“陆给王留了信,他离开去休息几天”[5](p.834)。又查《我国讲和专使团会议记录》,3月7日陆曾出席了代表团第38次会议,自次日起便在出席者名单中消失。
      由上可见,陆离开法国当在3月8日晚间无疑,且为“留信出走”,并非“不辞而别”;是赴瑞士休养,而非“去向不明”。至于陆返回巴黎的时间,据《颜惠庆日记》记载,3月23日,参与和会的驻瑞士公使汪荣宝曾致电说“陆已回巴黎”。3月24日,驻法公使胡惟德也向颜惠庆回电说“陆已回巴黎”[5](p.840)。
      由此推测,陆返回巴黎的时间当在3月22日。 其次,关于此次陆赴瑞士、后又提出辞职的原因,当时便有各种不同议论。例如,五全权之一的魏宸组曾受代表团之托赴瑞士劝陆早日回法,他在瑞士致电政府说:“内部无意识之争论,层见日出。总长此后猝然赴瑞,中途辞职,原因即在于此。
      ”[9](p.115)中国代表团随员唐宝潮曾于3月13日向段祺瑞、徐树铮拍发一封密电,说“陆使因各国难于应付,遽往瑞士,会务多由王使主持”[10](p.404)。很显然,他是把陆赴瑞士的原因归结为对外交涉难于应付。时任徐世昌总统府秘书长的吴世湘,在3月8日陆向徐世昌告假的电文下所加的按语中则说:“陆专使因代表团对内、对外发生种种困难,赴瑞士后,电请辞职,政府去电慰留,代表团亦同主挽留。
      中央查知其故,乃加派陆专使以委员长名义,添派胡、汪、颜、王名使参预和会。声明不再加派全权,除委员长外,各员不得对外发表意见。陆专使旋即回法。”[9](p.114)照吴的解释,陆是因对内、对外都遇到了重重困难,特别是在代表团中的地位不稳而赴瑞并电请辞职的。
      上述诸说的歧异之处,不外乎两个方面:对外交涉困难和代表团内部的不和。 笔者认为,导致陆征祥赴瑞士休养的真正原因,并非前者而是后者。因为,自2月15日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出《山东问题说帖》后,直到4月中旬的两个月中,随着美国总统威尔逊离法返美,和会的议题转入德国问题和国际联盟问题,山东问题一直被搁置,因而不存在对外交涉遇到困难的问题。
      而在陆征祥赴瑞士前,代表团的内讧却日益升级,从而导致不堪忍受的陆征祥才独自出走瑞士休养。 陆征祥于3月22日返回巴黎的原因,也并非吴世湘在上述按语中所说,是因北京政府加派他为全权委员长后“旋即回法”的。因查国务院奉大总统谕加派他为委员长的两封电报,都是在陆已返回巴黎的3月28日才发生的[9](p.115)。
      赴瑞士劝陆早日回法的魏专使在3月13日致政府的电报中倒是道出了真情:“总长首肯数日内亦回法京,美总统闻将抵法,届时会务进行必速,闻四月中强国对于德奥草约可签字。”[9](p.115)可见,陆是在得知威尔逊将由美返法(威氏实际上于3月24日已返回巴黎)的消息后,为应付最后阶段山东问题交涉“会务必速”的局面而返法的。
       还应当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山东问题的交涉虽然主要是在顾维钧主持下进行的,陆远避瑞士休养近半月时间,但他离走前和返法后仍做了大量工作,并非不管不问,而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犤11犦。由于他避居瑞士期间,山东问题一直被搁置,因而并未造成直接的不利后果。
       三、陆、王、顾三全权在拒签对德和约中的态度及作用问题 自4月30日美、英、法三巨头作出同意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权益的无理决定后,中国代表团围绕着签约与否的问题,在和会上下展开了艰难的交涉,并在各种“保留签字”的方案一再遭拒绝后,最终作出了拒签的决定。
      毫无疑问,中国代表团的拒约之举,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国内民众声势浩大的拒签运动推动的结果,但拒约的成功实现却是中国代表团在未接到政府训令的情况下,自觉作出的明智抉择,中国代表团的主观努力,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史家的肯定。顾维钧作为中国代表团后期的实际主持人,在拒签中所起的主导作用并做出巨大贡献,历来为史家所称颂。
      但对于陆征祥在这一关键时期的态度及作用则评价歧异。有人认为,他的态度经过了一个从“一度赞同签字到最终同意拒签”的变化过程①(①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210页;袁成毅:《重评巴黎和会上的中国外交》,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项立岭:《中美关系史上的一次曲折》,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6页;叶景莘:《巴黎和会期间我国拒签和约运动见闻》,载《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中华书局1960年版。
      )。有的则把他称之为“拒签的头号功臣”或拒约的“英雄”②(②参见石建国:《陆征祥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笔者认为,上述结论均有失偏颇。 综观拒约的全过程,笔者认为,直到5月28日中国代表团召开最后一次代表会议之时,陆征祥的态度始终是:既不主张无条件地签字,也不赞成简单地拒约,而主张有条件地签字,即“保留签字”,也就是在和约内注明中国对山东问题条款不予承认的保留意见,中国才能签字。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认识到:如果无保留签字,山东恐无收回之日,自己也将会再次背上卖国的骂名;若不签字,将会冒犯列强,不能加入国际联盟,并将失去因参战而获得的部分有利条件。而“保留签字”则既能维护民族利益,又能顾全与列强的关系,内外兼顾,两全其美。
      陆在5月14日致政府的密电中,集中反映了他在这一时期的心态。他说:“动辄中国单独不签和约,难免不有破坏对德联合之嫌,将来影响所及,非祥所敢揣拟。”又说:“祥一九一五年签字在前(按:指签署二十一条),若再甘心签字,稍有肺肠,当不至此。国人目前清议可畏,将来之公论尤可畏。
      ”故而,他建议政府“隐忍签字,而将山东条款保留”[12](pp.336~337)。 事实也正是这样,尽管这一时期陆征祥在致政府的电文中顾虑重重,犹豫不决,一再请求政府作出决定。但在未接到政府明确指示前,陆征祥基本上做到了忠于职守,与代表团其他成员同仇敌忾,屡屡向和会提出抗议,并正式声明对山东条款予以保留,为日后拒签对德和约留下了余地。
       然而,这时代表团却接到了北京政府于5月23日发来的签字指令,内称“经熟思审处,第一步应力主保留,以俟后图。如果保留实难办到,只能签字”[13]。5月28日,中国代表团召开秘密会议,讨论是否执行政府的签字方针问题,会上出现了截然对立的两种意见:王正廷、顾维钧、施肇基主张不保留决不签字;胡惟德、王广圻同意签约。
      两种意见难分上下,遂由陆征祥“取决审慎研究,再行决定”。由于陆认为两种意见“互有利害”,“究竟孰为较善”,难以定夺,故而在会上没有明确表态,而是于当天再电政府请求“立速电示”[9](p.215)。 这次会议是中国代表团的最后一次会议。由于内部意见分歧,特别是难以应付日益严峻的内外形势,代表团逐步解体。
      6月初,施肇基以陪同梁启超访英为名,擅离职守,返回伦敦,其他驻欧公使也相继返回各自任所。而身为外交总长兼代表团委员长的陆征祥,自接到政府的签字指令后,陷入了极度矛盾的窘境之中:一方面,鉴于五四风潮以及他本人或多或少的民族主义意识,他既不敢也不愿俯首签约;另一方面,又不愿公然违抗政府的指令,因为在他长期的外交生涯中,惟政府的指令是从为其一贯准则。
      为了既执行签字令,自己又不负签字之责,他向政府推荐他人签字。6月9日,陆密电政府:“因病请免外总长职,并保胡为(惟)德继任,留待签字。”[14]在未获得政府许可的情况下,索性以“旧病骤发”为由,于6月14日住进了法国圣克鲁德医院,不再主持代表团工作。
      17日,陆再电政府,声称医生意见:“现在不能用心,须将公事一切放下”,并再度提议:“届时祥如果不能行动,拟即派顾使在会签约。”[9](p.219)就这样,陆征祥以变相“辞职”的方式自动放弃了代表团委员长应尽的职责,并彻底推卸了签约的责任。 与陆征祥临阵脱逃、不负责任的态度相反,顾维钧以一位外交官应有的胆略和责任心,勇敢地担负起了继续交涉山东问题的重任,成为中国代表团后期工作的实际主持者。
      与陆征祥畏首畏尾的心态及“保留签字”方案遭到内外阻力后的一筹莫展有所不同,顾维钧态度鲜明地力求拒约,并采取了极其灵活性的谈判策略。那就是:向和会不断提出各种最低条件的保留方案,“在力争保留完全失败之后拒绝签字”,以“得到国内外舆论的支持”[3](p.208)。
      据此,顾维钧先后向和会提出了五种让步方案,即“最初主张(将保留意见)注入约内,不允;改附约后,又不允;改在约外,又不允;改为仅用声明,不用保留字样,又不允;不得已,改为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而有妨将来提请重议……完全被拒”[9](p.223)。
      这样,拒约便是顺理成章的了。后来的史实表明,中国拒约非但没有导致严重后果,反而赢得了国际舆论的广泛同情,为日后重新提出和解决山东问题奠定了基础。 褒陆论者认为,陆征祥住院后,顾维钧的行动仍“是在征得陆征祥的同意或是在陆征祥的授意下进行的”,故而把陆征祥视为“拒签的头号功臣”[15](pp.230,236)。
      然而,根据《顾维钧回忆录》的记载,事实也并非如此。陆住进医院后,顾确实与他“经常碰面”。6月27日晚,顾又赶往医院“向陆总长报告全部情况”,并把准备次日递交和会的“声明稿交陆总长过目”,陆“毫不迟疑地签署了这一声明”[3](pp.206~208)。
      笔者认为,陆当时虽以“变相辞职”的方式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但他仍是外交总长并顶着代表团委员长的头衔,顾经常去看望并向他汇报情况,当在情理之中。但这并不能说明顾在请示和执行陆的旨意,只能说明陆已完全听任顾的安排。对此,顾维钧在回忆录中说得十分明白:“在国内舆论强大压力下,他(指陆)最后也同意我的意见,反对签字了。
      ”[3](p.210)事实表明,一直犹豫不决的陆征祥之所以最终同意拒签,是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听从顾维钧意见的结果。独立支撑代表团的顾维钧对拒签的最终实现起了决定性作用,顾才是拒签的头号功臣。 还应当指出的是,国内史学界还有论者在过份贬低陆征祥、肯定顾维钧的同时,又突出强调了王正廷在“抗命拒签行动中的主导作用”[2](p.87)。
      给人以顾、王难分伯仲的印象。的确,王正廷在反对无保留签字这一点上态度最为坚决。据陆征祥于5月19日发给北京政府的密电中称:“王正廷意见,大概保留一层不能办到,则无论如何,彼决不签字。”[12](p.339)在5月28日代表团的最后一次会议上,王正廷又首先发言,为明确反对签约定下了基调。
      同时,王正廷还借助舆论工具,向国内不断发出揭露北京政府训令代表团签字的通电,促进了国内民众拒签运动的高涨。故此,王正廷也赢得了国内舆论的一片赞许声,以致被误认为:“中国拒绝签字大半为第二议和专使王正廷所主使”[16],“此次拒绝签德约,王专使正廷主张最力”等[17]。
      但据现有的资料看,自6月初代表团解体后,顾维钧仍一如既往地为争取实现保留签字作最后的努力,而王正廷已难觅踪迹。在拒签的当天上午,奔走于巴黎和圣克卢德医院间的顾维钧,也不知道“他在何处”。而陆王二人在正式签约前五天,还将自己的印章送交了和会,以致使“与会人士一般均认为中国政府肯定已经指示其代表在和约上签字”的印象[3](pp.210,396)。
      由此可见,王正廷在整个拒签过程中虽起了重要作用,但绝非“主导作用”,其贡献远不能与顾维钧相比肩。 四、中国代表团在会活动的总体评价 由于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并由此引发了轰轰烈烈的五四反帝爱国运动,故而人们往往把出席和会的中国代表团同卖国的北洋政府等量齐观。
      简单地认定和会代表“不可能超越卖国政府的投降政策而独立行动”;把他们在和会上所采取的“联美制日”的外交策略及实践活动,说成是“充当了美国在远东与日本争霸的工具”。上述论点,无不存在着简单化和片面化的倾向。 综观代表团的在会活动,违拗以至背离北京政府旨意的举动甚多。
      例如,早在1919年1月21日和22日的代表团会议上,便已作出了“直接向德国要求退还山东”的决议,完全背离了北京政府所内定及训令中国代表团执行的与会方针。2月上旬,在中日两国代表围绕着是否公布中日密约展开较量过程中,日方通过向北京政府施加压力及在会内纠缠,一再阻挠中方公布密约,而北京政府则迫于段祺瑞皖系亲日势力的压力,始终犹豫不决,中国代表团又一次顶住了各种压力,于2月15日正式向和会递交了附有中日间所订各种密约的《山东问题说帖》。
      中国代表团拒绝出席6月28日凡尔赛和约签字仪式的壮举,也是在未接到政府训令的情况下自觉作出的明智抉择。事实表明,作为备受外侮的弱国外交官,在关系国家主权的重大交涉中,往往能将个人的爱国主义精神同民族的意志融为一体,超脱党派或政府的立场,以民族大义为依归,为争取和维护民族权益作出果敢之举。
      对此,我们既不能因为他们是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而不辨是非,也不能因为他们取得的外交实效甚微而抹杀其贡献和功绩。 勿庸讳言,在巴黎和会关于山东问题的交涉中,顾维钧和中国代表团奉行的是“联美制日”的外交策略。无论是2月15日向和会递交的《山东问题说帖》,还是4月24日提出的“五国共管”山东的妥协方案,都迎合了美国“门户开放”的要求;五位全权代表在会寻求支持的活动重点也是美国代表团;而且,上述外交活动最终由于美国总统威尔逊对日妥协而失败了。
      但是,在当时形势下,“联美制日”的外交策略,不仅“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可能性”,而且在其“实际操作中也尽可能地维护了中国的根本权益”①(①参见邱少云:《从山东问题的交涉看顾维钧“联美制日”的外交策略》,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虞宝棠、丁佐发:《顾维钧与巴黎和会》,载《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
      )。由于史家对此论述颇多,故不赘述。笔者要指出的是,顾维钧和中国代表团也并非一味沉缅于联美的梦幻之中,当4月22日下午美、英、法三巨头一齐向中国代表团劝降时,顾维钧便同美国总统威尔逊及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展开了针锋相对的口舌争辩。中国代表团最终的拒约之举,也是对包括美国在内的列强推行的强权政治的严重抗议。
      “联美制日”的目标虽未实现,但中国代表并未屈服于美、英、法等国的压力,而是同拿中国领土与主权作肮脏交易的列强进行了凛然抗争,这种胆略和气魄也是难能可贵的。 从总体上看,中国代表团的确汇集了一批清未民初以来我国最优秀的外交人才,他们大多受过西方专门化的教育,通晓国际法则及近代外交知识,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具备了“外争国权”的良好素质。
      尽管因政见和经历不同而使他们缺乏团体精神,在一些枝节问题上纷争不断,但在大局上还是遵从了一致对外的原则,在对外交涉的各个关键环节,各自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对于他们为争取国家权益作出的积极努力,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晚***

    2008-08-11 18:07:14

  • 2008-08-11 13:37:09
  • 1919年1月1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获胜的27个协约国,在巴黎凡尔赛宫召开和平会议。中国作为战胜国之一,派出了陆征祥国务总理兼外交总长任首席代表、中国驻法公使胡惟德、驻英公使施肇基、驻美公使顾维钧,因当时国内正进行南北议和,故有南方政府代表王正延,共5位代表参加会议。

    华***

    2008-08-11 1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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