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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有实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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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有实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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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5-23 20:47:43
    任何一个国家的总理都拥有实权!mileezhao朋友的意思是总理和总统哪一个权力更大吧?
    一个国家的政府总理(内阁首相,国务卿等)是否比总统权力大要看这个国家实行的是什么政体:
    1.实行议会共和制或者议会君主制的国家政党上台执政的关键是在议会选举中获胜,获胜的党成为执政党推举人选担任政府首脑-总理或者首相并组阁,议会制国家总理拥有实权,而总统或者国王只是拥有象征性的一些权力,处于虚位。这些国家有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
    2.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是国家对内外最高代表,由其经议会同意任命总理组织政府,总理对总统负责。这样的国家有美国,法国(政体为半总统制共和制),俄罗斯(政体为半总统制共和制),菲律宾,巴西,埃及等国家。

    雷***

    2008-05-23 20:47:43

其他答案

    2008-05-19 11:55:01
  •     在内阁制国家,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政府首脑或有关阁员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权责。
      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国家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国家元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如日本等。   一部分国家实行总统制,即由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
      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如美国等。   一部分国家实行半总统制,即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但后者由前者任命,起辅佐前者的作用,是政府的第二号人物。如法国等。   附:各国现任政府首脑名称:   1.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2.政府总理(蒙古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缅甸联邦、泰王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共和国、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阿塞拜疆共和国、格鲁吉亚、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马里共和国、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喀麦隆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乍得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加蓬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纳米比亚共和国、冰岛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乌克兰、摩尔多瓦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奥地利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塞尔维亚共和国、科索沃共和国、黑山共和国、罗马尼亚、希腊共和国、图瓦卢、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圭亚那合作共和国);   3.内阁总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共和国、黎巴嫩共和国、以色列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突尼斯共和国、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芬兰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共和国、马耳他共和国、澳大利亚联邦、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所罗门群岛、斐济群岛共和国、萨摩亚独立国、纽埃、库克群岛、加拿大、伯利兹、巴哈马国、牙买加、海地共和国、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多米尼克国、巴巴多斯);   4.政府国务总理(大韩民国);   5.内阁总理大臣(日本国);   6.政府首相(柬埔寨王国、尼泊尔、沙特阿拉伯王国、摩洛哥王国、列支敦士登公国、比利时王国、卢森堡大公国、安道尔公国、西班牙王国);   7.内阁首相(文莱达鲁萨兰国、科威特国、巴林王国、卡塔尔国、阿曼苏丹国、约旦哈希姆王国、斯威士兰王国、莱索托王国、丹麦王国、挪威王国、瑞典王国、荷兰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汤加王国);   8.大臣委员会首相(不丹王国);   9.内阁首席顾问(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10.部长会议总理(印度共和国、土耳其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瓦努阿图共和国);   11.过渡政府总理(巴勒斯坦国、科特迪瓦共和国);   12.总人民委员会秘书(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13.过渡联邦政府总理(索马里联邦共和国);   14.联合政府总理(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5.民族团结和解政府总理(安哥拉共和国);   16.部长会议主席(波兰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共和国、古巴共和国、秘鲁共和国);   17.政府委员会国务大臣(摩纳哥公国);   18.国务院国务卿(梵蒂冈城国);   19.行政会议总理(新西兰);   20。
       内阁首席部长(阿根廷共和国)。   其中,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首相现由国王兼任。   此外,法律规定由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的有:菲律宾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尔代夫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土库曼斯坦、冈比亚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加纳共和国、贝宁共和国、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苏丹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塞舌尔共和国、津巴布韦共和国、博茨瓦纳共和国、南非共和国、厄立特尼亚国、瑞士联邦、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圣马利诺共和国、基里巴斯共和国、瑙鲁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帕劳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墨西哥合众国、危地马拉共和国、萨尔瓦多共和国、洪都拉斯共和国、尼加拉瓜共和国、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巴拿马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哥伦比亚共和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苏里南共和国、厄瓜多尔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玻利维亚共和国、智利共和国、巴拉圭共和国、乌拉圭东岸共和国。
         各国现任国家元首名称:   1.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2.总统(蒙古国、大韩民国、新加坡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马尔代夫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共和国、伊拉克共和国、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黎巴嫩共和国、以色列国、土耳其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土库曼斯坦、阿塞拜疆共和国、格鲁吉亚、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突尼斯共和国、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马里共和国、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科特迪瓦共和国、加纳共和国、多哥共和国、贝宁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喀麦隆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乍得共和国、中非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索马里联邦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加蓬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科摩罗联盟、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塞舌尔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津巴布韦共和国、博茨瓦纳共和国、纳米比亚共和国、南非共和国、厄立特尼亚国、冰岛共和国、芬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波兰共和国、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奥地利共和国、爱尔兰、法兰西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马耳他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塞尔维亚共和国、科索沃共和国、黑山共和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希腊共和国、瓦努阿图共和国、斐济群岛共和国、基里巴斯共和国、瑙鲁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帕劳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墨西哥合众国、危地马拉共和国、萨尔瓦多共和国、洪都拉斯共和国、尼加拉瓜共和国、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巴拿马共和国、海地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克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哥伦比亚共和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圭亚那合作共和国、苏里南共和国、厄瓜多尔共和国、秘鲁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玻利维亚共和国、智利共和国、阿根廷共和国、巴拉圭共和国、乌拉圭东岸共和国);   3.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4.天皇(日本国);   5.国王(柬埔寨王国、泰王国、不丹王国、沙特阿拉伯王国、巴林王国、约旦哈希姆王国、摩洛哥王国、斯威士兰王国、莱索托王国、挪威王国、瑞典王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汤加王国);   6.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主席(缅甸联邦);   7.最高元首(马来西亚);   8.苏丹(文莱达鲁萨兰国、阿曼苏丹国);   9.埃米尔(科威特国、卡塔尔国);   10.民族权力机构主席(巴勒斯坦国);   11.总人民大会秘书处秘书(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12.女王(丹麦王国、荷兰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3.国家元首(列支敦士登公国、摩纳哥公国、安道尔公国、萨摩亚独立国);   14.委员会主席(瑞士联邦);   15.大公(卢森堡大公国);   16.教皇(梵蒂冈城国);   17.大教长(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   18.执政官(圣马利诺共和国);   19.主席团主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20.总督(澳大利亚联邦、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所罗门群岛、图瓦卢、纽埃、库克群岛、加拿大、伯利兹、巴哈马国、牙买加、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巴巴多斯、格林纳达);   21.国务委员会主席(古巴共和国)。
         此外,尼泊尔国家元首职务暂由临时政府首相代理。 。

    擦***

    2008-05-19 11:55:01

  • 2008-05-19 10:35:01
  • 当然有,只不过在不同政体下职责有所不同而已。

    c***

    2008-05-19 10:35:01

  • 2008-05-19 10:33:39
  • 总理有实权吗  
    都有自已的权力。

    1***

    2008-05-19 1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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