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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公积金贷款),还能再从国家机关分房(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吗?

不用公积金贷款),还能再从国家机关分房(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吗?

不用公积金贷款),还能再从国家机关分房(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吗?在京买了经济适用房(一次付款,不用公积金贷款),还能再从国家机关分房(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吗?比如说,以爱人的名义自己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很远,能不能买了之后再从自己的单位,比如说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参加分房?现在机关分房也是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进行的。问题是,我所知道有很多人,在单位已经分房了,还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我这样做(先买经济适用房,再参加分房)行不行?如果爱人买了经济适用房,名字会不会出现在分房的数据库中?北京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数据有没有实现联网?谢谢高人指点,这个是政策性比较强的问题,谢谢!

全部答案

  • 不能了,就算单位又按经济适用房卖给你房了在你办房产证时也会遇到麻烦,你在买第一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审批表时已经登记了夫妻双方的信息,一个家庭只能办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 不过有个办法可以搞定,你们先协议离婚等你们单位的经济适用办好后并且两套房都办完房产证后再复婚,这样就没任何问题了。 我就是这么办的,现在有两套经济适用房

    不能了,就算单位又按经济适用房卖给你房了在你办房产证时也会遇到麻烦,你在买第一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审批表时已经登记了夫妻双方的信息,一个家庭只能办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 不过有个办法可以搞定,你们先协议离婚等你们单位的经济适用办好后并且两套房都办完房产证后再复婚,这样就没任何问题了。 我就是这么办的,现在有两套经济适用房收起

    1***

    2005-04-18 19:48:46

  • 幸福的人, 知道你问题答案的人可能不会光顾这个网站~~~ 建议直接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

    幸福的人, 知道你问题答案的人可能不会光顾这个网站~~~ 建议直接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 收起

    一***

    2005-04-17 23:14:22

  • 我认为是可以的.你以爱人的名字买房,而且房产地离单位又远,你在单位里用钱买经济适用房并不违反规定.再说,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没多大区别,也没什么福利,只是房物的造价稍低一点(设计差一点),就象有钱人买两套房,旁人无法干涉一样.

    我认为是可以的.你以爱人的名字买房,而且房产地离单位又远,你在单位里用钱买经济适用房并不违反规定.再说,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没多大区别,也没什么福利,只是房物的造价稍低一点(设计差一点),就象有钱人买两套房,旁人无法干涉一样.收起

    k***

    2005-04-17 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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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选房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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